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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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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6篇)作文

爲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確保學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長,依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實施“零容忍”,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協調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程序,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中小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制定處置學生欺凌事件工作預案,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

(三)加強預防措施

1、廣泛宣傳。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本實施方案,增強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各學校要在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利用多種渠道向全社會宣傳有關法治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瞭解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宣傳學生欺凌行爲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學生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充分利用學校電子屏幕、黑板報、校報、櫥窗、校園網等向師生及家長廣泛開展反欺凌教育宣傳。

2、加強教育。各地、各學校要結合實際,切實加強中小學生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及家庭教育。在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髮手冊、反欺凌簽名儀式、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爲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教育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

採取有效途徑要求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行爲發生。要通過組織社區、學校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利用家長學校,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強化管理。學校要制定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各中小學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4、定期開展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學校安全檢查、教育教學評估等形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檢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各縣市兩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縣市區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四)依法處置學生欺凌事件

l。嚴格規範事件調查處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證程序合法合規、證據確實。在發生學生欺凌事件時。學校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並及時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部門並向社會公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各地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市區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對欺凌事件經認定後分爲四類:

(l)情節輕微的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2)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4)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建立長效機制

1、健全宣傳引導機制。結合普法工作,長效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

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市級、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3、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形成依法治理機制。健全完善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__市教育局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均要比照市教育局設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本地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

(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於20__年4月10日前各地將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聯繫人名單和實施方案報送市教育局安全科。

(三)市教育局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全市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篇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有效遏制發生在學生之間的校園欺凌事件,保護學生身心健康,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和《__自治區貫徹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方案》(__教辦〔20__〕__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堅持防治結合、預防爲主,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合力,規範處置程序,增強治理能力,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主要措施

(一)明確事件界定,及時合理處理。

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嬉戲打鬧的界定,及時正確合理處理。

(二)規範處置程序,提高治理能力。

1、保護遭受欺凌學生身心安全。校園暴力欺凌事件發生後,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及時報警,預防二次傷害。有傷情的立即現場緊急處置,並迅速通知有關學生家長或教師家屬,共同參與救治、共同協商解決。認真調查事件的起因和經過,形成公正公平的調查結論。按規範程序應對社會及各類媒體的問詢或採訪報道。

2、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各校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按計劃進行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對實施欺凌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對實施欺凌的學生家長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對實施欺凌的學生,充分了解其行爲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三)注重教育引導,積極有效預防。

各縣(市、區)、各校堅持“教育爲先、防治結合、預防爲主”的原則,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促進提高廣大師生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各縣(市、區)指導學校緊密圍繞“和諧校園、和諧社會”主題,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使學生團結互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各校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通過家訪、談心等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干預,及時幫助學生消除消極情緒、化解心理問題。

(四)完善制度體系,建立長效機制。

各縣(市、區)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將常規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將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情況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對於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

1、成立__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請各縣(市、區)參照該做法,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爲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爲成員的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轄區內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工作;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實施方案於3月20日前報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2、各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校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責任人。各校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實施方案於3月20日前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市直學校報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各縣(市、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1、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牽頭做好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

2、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3、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4、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5、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6、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7、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9、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11、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12、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落實國家民族政策,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增強學生民族團結意識。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三)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工作成效。

根據《__自治區貫徹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方案》(__教辦〔20__〕__號)要求,我市於20__年開展一次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專項督導活動,督導程序如下:

1、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20__年3月30日前形成自查報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至上級教育督導部門,並存檔備查。各市直學校將自查情況報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縣級普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20__年4月15日前將督查情況報至市級教育督導部門。

3、市級複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複查抽取縣級單位比例不低於1/3,每縣抽取學校數量不低於6所。複查結束後,於20__年5月15日前將複查情況報至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劉____,____________。

篇三: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爲指導,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任務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特別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影響。

三、主要措施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對涉及不同民族學生之間的欺凌事件,要依據法規公平公正處置。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一)嚴格學校日常管理

各中小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輿情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二)定期開展排查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定期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排查,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發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三)加強教育引導

各中小學校要結合典型案例,在定期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拓展《道德與法治》課程,通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教育、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學校通過家訪、家長會、下發安全告知書、簽訂三方責任書、家長學校、網絡平臺等途徑,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四)嚴格規範調查處理

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五)妥善處理申訴請求

區教育局明確安全監察股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區教育局向社會公佈申訴方式。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全區學校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鄉鎮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轄區內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鄉鎮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鄉鎮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六)強化教育懲戒作用。

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學校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七)紮實開展落實年行動。

根據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十月底之前,全區教育部門要完成“六個一“工作。一是落實工作機構,明確負責人,聯繫人及各責任單位聯絡員;二是出臺工作實施方案;三是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四是細化部門分工;五是建立本地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檔案。六是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督導內容,納入學校綜治考覈內容。全區各學校要完成“八個一”工作。一是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輔導員、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還要吸納學生代表),並明確職責;二是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以及法治副校長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三是明確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及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四是開展一次普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爲基礎,以預防學生欺凌爲主題的專題法治教育;五是開展一次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六是細化調查處理,判定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實施者、安撫保護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七是建立預防學生欺凌舉報箱、公佈投訴與諮詢電話、郵箱;八是建立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檔案。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各鄉鎮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要重點抓好校園內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要增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意識,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中,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幫助當事人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防止二次傷害發生。

(二)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長效機制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完善培訓機制。各鄉鎮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將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的在職培訓內容,全面提高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及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建立“四納入”考評機制。將本鄉鎮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建立追責問責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鄉鎮和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並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要充分發揮鄉鎮校園安全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能動作用,對學校可能衍生或升級爲欺凌的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強排查、疏解和有效處置,努力把校園欺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督導檢查

區教育督導室要對區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區教育督導室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全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宣傳引導

結合“七五”普法工作,以“平安校園”和“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等活動爲載體,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聯繫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各鄉鎮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各鄉鎮中小學請於20__年9月10日前將本鄉鎮、本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聯繫人名單和工作方案報送至區教育局安全監察股。

篇四: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切實做好我市校園內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__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督〔20__〕__號)精神,我市組織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認真研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____在慶祝__省辦經濟特區__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__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通過加強法制教育、團結友愛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積極主動和紮實認真地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園安全、維護校園穩定、推進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目標任務

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爲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法制意識和思想道德素質,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三、組織保障

成立__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崗位發生變動的,由崗位繼任者繼續履職),全面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組長:____

副組長:____

成員:____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孫__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治理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健全防治協調機制。

各有關部門、羣團組織要積極協調,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市教育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開展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律素養。

1、各學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召開全校師生專題動員大會,舉行“杜絕校園欺凌,從我做起”簽名儀式,通過橫幅、宣傳欄、升旗儀式、班會等形式營造良好的治理活動氛圍,教育學生團結友愛,珍惜同學情、師生情,從我做起,不恃強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衆鬥毆等,樹立良好社會主義道德觀,爲周邊人傳遞正能量,堅決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2、開展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作用,定期對師生進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傳,增強師生的法律素養。結合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動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要結合主題班會和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和防護意識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3、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學校要充分發揮心理諮詢室的教育疏導作用,對問題學生、留守兒童、離異家庭子女等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樂觀闊達、團結友愛、與人爲善的處事觀和交友觀,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

4、開展家庭教育。加強家校聯合教育,引導家長運用科學、法治的理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導工作。堅決摒棄以惡制惡,以暴制暴,無原則的袒護學生的錯誤教育觀,形成家校共育、齊抓共管的良好教育氛圍。

(四)構建網絡,強化校園暴力防控體系。

1、建立網狀巡查機制。各學校要根據實際修訂完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以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要完善校園視頻監控系統和一鍵報警系統,實現重點部位全覆蓋,建立值班人員課間巡邏、重點區域巡護和網上巡查相結合的防欺凌工作機制。

2、加強門衛安全管理。加強門衛管理制度,嚴格學生出入管理,嚴防社會不法分子予以各種藉口進入校園滋事,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3、強化警校共管。積極聯繫當地派出所,開展法治警示教育,教會學生自護自救常識,定期開展管制刀具收繳活動和校園周邊治理工作,營造法治安全的育人環境。

(五)定期開展排查整治。

市教育局和各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止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對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六)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程序。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市教育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股室並向社會公佈,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__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落實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1)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2)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市公安局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市公安局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4)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爲主,市教育局和學校要做好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依據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依據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七)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將防治學生欺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法制副校長、教職工的在職培訓內容。市教育局分管負責同志、法制副校長、具體工作人員和校(園)長等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覈評價機制。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文明校園、平安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的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相關部門和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部門和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和學校主體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完善防治學生欺凌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五、職責分工

(一)市教育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市綜治辦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市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市公安局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市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市法制司法信訪局負責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市人社局負責指導職業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團市委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市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市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各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篇五: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根據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__教基〔20__〕__號)及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以教育爲先、預防爲主、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爲原則,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規章制度和機制,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實效,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治理內容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明確治理範圍。全州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均要開展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包括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現城鄉學校全覆蓋。

三、治理措施

(一)積極加強預防。各縣市、各學校要將預防放在優先位置,特別是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羣體的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方式方法,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排查處理可能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苗頭隱患。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落實《道德與法治》《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教育,增加反欺凌教學內容,定期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門要定期進校園開展學生防欺凌教育。開展學生及家長心理諮詢服務工作。將防欺凌教育融入班(團)工作,納入教師培訓內容。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婦聯、民政、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家長學校、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的知識。各學校要嚴格按要求發放《安全告知書》,組織簽訂“三方”責任書。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各學校要根據《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等文件和規定,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日常管理,提高預防學生欺凌治理能力。要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輔導員、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設置警務室和報警點,落實“一校一警”巡查護校制度。要抓住“雪亮工程”建設契機,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落實安全保衛、宿舍管理、值班、巡查等制度,加強班級管理。要儘快完善相關制度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及校規校紀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各縣市、各學校要統一設置防欺凌投訴與諮詢電話、郵箱,建立工作規定和流程,專人負責,及時處置。

5、建立早期預警機制。學校要建立一支以任課教師、班幹部、校園保安、護苗志願者等組成的學生欺凌信息傳遞隊伍,通過信息員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使學校和班主任能夠及時得到有關欺凌信息。針對心理問題傾向明顯的學生,學校要及時給予關注和深入排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班主任要和學生家長建立學生上下學信息連通機制,及時反饋收集學生在校、在家期間的思想狀態。要把校園及周邊環境作爲預警學生欺凌行爲的重點區域,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要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二)依法依規處置。各縣市、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程序和規定,發現欺凌事件或苗頭性傾向,採取相應措施及時、穩妥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校對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舉報的學生欺凌事件,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室並向社會公佈。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州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搭建容錯和幫扶平臺。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後,學校要對當事學生繼續關心和教育。對初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家校聯動,積極創造條件,允許犯錯學生改正錯誤。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及時跟進心理輔導和家訪關愛,幫助他們儘快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迴歸本校本班學習的受傷害學生,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市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培訓內容。各縣市要組織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開展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培訓。中小學校長、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平安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五)開展落實年行動。根據全省統一部署,我州在20__年開展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掀起真抓實幹、狠抓落實的治理氛圍。

1、行動目標。建立健全州、縣、校三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基本形成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制度健全、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2、行動內容。一是落實工作機構,做到責任到位。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工作機構,明確負責人、聯繫人及各責任單位聯絡員,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二是落實部門分工,做到齊抓共管。細化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的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三是落實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明確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四是落實預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落實防範教育,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專題教育。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五是落實處置程序,做到規範有度。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判定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複查程序。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六是落實長效機制,做到專業有效。各縣市要建立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要求責任督學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加強學校監督指導。

3、督促措施。一是定期通報。州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全州學生欺凌事件開展輿情監測、進行統計、定期通報。各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相應建立學生欺凌輿情監測通報制度,實時掌握欺凌事件發生情況。二是事件督辦。州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國家及省重點督辦及其他社會反映強烈、羣衆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專門督辦,督促對失職瀆職、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各縣市要相應建立學生欺凌事件督辦制度,並積極開展督導檢查。三是專項督導。省、州教育督導部門將聯合有關部門於10月份開展專項督導,重點檢查各地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納入掛牌督導、開展綜合治理等情況,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四是評估總結。各縣市要對照“六個落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於每年9月30日前向州政府教育督導室提交落實年行動總結。州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綜合輿情監測、定期通報、事件督辦、實地督導等情況,對各縣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形成督導評估報告。五是社會監督。州教育局在門戶網站開設“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專欄,公開各縣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發佈學生欺凌防治有關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事件、追責問責、督導報告等信息,接受公衆監督。六是宣傳引導。各縣市、各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凌防治經驗、發放防治學生欺凌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或編制文藝作品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縣市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爲組長、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領導爲成員的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工作機構,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體方案、措施,完善責任體系。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參與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各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設立工作部門,明確任務責任、措施要求及工作流程,將欺凌納入處罰規定等。各縣市、各學校要將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工作機構、辦公電話、方案措施等報上級單位備案。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縣市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本地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州政府教育督導室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請各縣市教育局督促轄區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設立工作部門,明確任務責任、措施要求及工作流程,將欺凌納入處罰規定。

請各縣市、州直各學校及時在網上公示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

篇六: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落實教育廳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__教督函〔20__〕__號)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__〕__號)、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教督〔20__〕__號)文件要求,確保我市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真抓實幹,狠抓落實,促進各學校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組織機構、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切實推動教育部《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規定的政策措施在各學校落細落實,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爲建設陽光安全校園、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奠定良好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通過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加強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實施“零容忍”,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行動目標

建立市、區、學校三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學生欺凌防治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四、工作內容

(一)落實工作機構,做到責任到位。各學校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具體實施辦法,並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

(二)落實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三)落實預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實處置程序,做到規範有度。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建立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專門檔案。

(六)落實長效機制,做到專業有效。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在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範圍、次數等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等;

(七)加強督導檢查。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專題教育、加強預防排查。

以上各項內容,各學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五、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報。__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全市學生欺凌事件開展輿情監測,對各學校發生事件情況進行統計,不定期通報全市學生欺凌事件發生情況。各學校要結合實際,建立學生欺凌輿情監測通報制度,實時掌握欺凌事件發生情況。

(二)事件督辦。__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社會反映強烈、羣衆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重點督辦,各學校要按照督辦要求及時妥善覈查、處置、整改。

(三)專項督導。__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聯合有關部門於10月中旬對各學校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導,重點檢查各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

(四)社會監督。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教育局門戶網站開設“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專欄,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主動發佈學生欺凌防治有關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事件、追責問責、督導報告等信息,接受公衆監督。

(五)宣傳引導。各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凌防治經驗、發放防治學生欺凌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或編制文藝作品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工作機構:__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辦公電話: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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