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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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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選6篇)作文

近年來,各地時常發生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__〕__號)要求,爲確保我縣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____思想爲指導,真抓實幹,狠抓落實,促進各學校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組織機構、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切實推動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規定的政策措施在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落細落實,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爲建設陽光安全校園、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奠定良好基礎。

二、組織領導

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袁____同志任組長,各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分管領導羅____任常務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各縣屬學校、鄉鎮(街道、林場)中心學校校長,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局校安辦,由劉____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電話:__________。各縣屬學校、鄉鎮(街道、林場)中心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協調推進和整改落實。

三、工作步驟與措施

全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從20__年3月上旬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__年3月上旬)

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和本單位實際,迅速研究制定本單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

(二)第二階段:專項治理階段(20__年4月-10月)

1、集中開展教育。各學校要對學生集中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主動邀請公安、司法、法院等相關部門專家到校開展法制教育,並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措施。各學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進一步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__安辦發〔20__〕__號文件精神,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大預防力度。各校要進一步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確保校園監控監護全覆蓋、無死角;要教育學生不帶手機或其他視頻工作進入校園;要進一步完善心理諮詢室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工作;要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嚴肅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行爲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加強監督指導。各縣屬學校、中心學校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

6、嚴密組織部署。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三)第三階段:組織檢查階段(20__年11月-12月)

1、學校自查。各學校要對校園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臺帳;要對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形成報告由中心學校彙總於20__年11月30日前報局校安辦。縣屬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直接報局校安辦。

2、縣級督查。縣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全縣通報、嚴肅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篇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現象發生,確保我區中小學生的身心安全、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的文件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全區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全區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我區的校園建設成安全、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

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

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實施“零容忍”,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者羣體)單次或者多次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者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和協調機制。

區教育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長爲組長、分管副局長爲副組長,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爲領導小組成員,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辦負責人爲副主任,建立健全全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各校要成立相應的校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小組,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室,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形成上下聯動、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關注“三位一體”工作臺力,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區教育局、局各科室和各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加強預防措施

1、廣泛宣傳。要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種渠道向全社會宣傳有關法治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瞭解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宣傳學生欺凌行爲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學生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電子屏幕、黑板報、校報、櫥窗、校園網等向師生及家長廣泛開展反欺凌教育宣傳。

2、加強教育。各學校要結合實際,通過量化考覈等手段,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及家庭教育。一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各學校要緊密聯繫中小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引導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二要加強法治教育。進一步落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各校切實制定本校的巡講計劃,統一課件,每月固定巡講任務,巡講課程納入學校法制課程計劃,轄區內中小學直接與轄區公檢法對接,對轄區內中小學做到全覆蓋,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爲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爲習慣;三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推進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__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者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發揮學校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心理疏導和干預;四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在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髮手冊、反欺凌簽名儀式、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爲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懂得面對欺凌行爲怎麼做。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王任專題教育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五要加強家庭教育。採取有效途徑要求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行爲發生。要通過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進和加強學校日常管理工作,促進學校規範辦學、科學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二要建立健全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三要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對具有不良傾向的重點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晚自習等重點時段的管理,杜絕管制刀具被帶入學校;四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爲做到早發現、早干預;五要對發現的欺凌事件線索和苗頭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做到防徽杜漸;六要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做到校園重點場所、公共區域24小時無空缺。通過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4、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要對中小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區域和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等方式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各校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護學崗工作,在治安情況複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排查學生欺凌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問題,要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通知學生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5、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各學校要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6、定期開展排查。要定期開展涉校學生矛盾隱患排查,設置並公佈學生欺凌治理舉報電話,發動教職工,學生幹部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隱患,積極化解學生矛盾糾紛,及時處置苗頭性問題。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爲不良的學生,要採取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式開展一對一幫扶,聯繫其監護人共同開展教育。各校要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者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7、加強關愛保護。特別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殘疾兒童、女童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和家校聯繫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羣體及所有青少年學生受到欺凌傷害。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科室要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區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門教育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者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者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掌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符合嚴重不良行爲構成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4、注重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事件及時逐級報備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學校和家長要及時溝通,對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備,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並由學校對涉事學生羣體進行心理諮詢教育與安撫。相關部門要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泄露有關學生隱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態蔓延,堅決避免被欺凌學生受到二次傷害。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健全宣傳引導機制。結合普法工作,長效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

2、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各校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各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3、建立考評機制。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王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落實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形成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6、建立校園欺凌防範分級預警機制。前期通過發放針對不同層次調查問卷,瞭解校園安全存在的問題。根據問卷結果及現場巡講了解的情況,將學校分級:紅色——欺凌現象普遍,有校外勾結犯罪情況,應重點教育:法治課次增加、校園循環播放宣傳片、舉行法律知識測試、模擬法庭、參觀法治教育基地等;黃色——欺凌現象存在偶發,常規法治教育課程、法律知識測試、安全自護課程等;綠色——暫未發現款凌現象,安全自護課程、法治講座等。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並於20__年9月30日前將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名單、實施方案報送區教育局安全辦,電話:__________。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校要聯合有關部門,定期對本轄區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篇三: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障全鄉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教育防範措施,健全綜合防治工作機制,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實保護廣大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確保校園和師生安全,營造平安、和諧、穩定的育人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的原則。認真開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和案例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落實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校園內及校園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和暴力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的原則。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防止再次受傷害,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和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的原則。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五)堅持綜合防治的原則。針對導致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的多種因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家校聯動的防治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組織領導

爲確保全鄉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成立以__鄉教育管理中心牽頭,鄉綜治辦、司法所、安監站、派出所、民政、團委、婦聯、殘聯爲成員的__鄉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__鄉教育管理中心,統籌推進全鄉學生欺凌和暴力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和暴力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鄉屬各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四、職責分工

(一)__鄉教育管理中心是全鄉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對全鄉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牽頭做好學校學生防欺凌和暴力傷害管理工作。

(二)鄉綜治辦負責將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司法所負責依法妥善處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相關案件,及時化解相關矛盾,配合學校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四)派出所負責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學生欺凌和暴力侵害事件依法進行處置;全力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嚴厲打擊校外人員採取教唆、脅迫、詐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和暴力進行違法犯罪行爲;協助學校開展法治宣傳及警示教育;必要時可根據學校的邀請,對情節比較惡劣但未達到違法犯罪的施暴學生實施訓誡。

(五)民政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和暴力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管中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幫扶工作。

(六)團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管中心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七)婦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八)鄉殘聯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九)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多渠道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宣傳教育

在教育管理中心指導下,各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一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按照四個100%(學校、學科、教師、學生)的工作目標,將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滲透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同步推進;二要每個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和“法制安全知識測試”,將《__市學生意外傷害案例分析手冊》作爲重要內容,通過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爲危害性的認識,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爲;三要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到校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邀請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進校園開展法治專題講座,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行爲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讓學生了解校園欺凌的危害及後果,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爲習慣;四要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校園網、微信公衆號、宣傳欄、主題活動、編髮手冊、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開展防範欺凌和暴力教育活動,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五要搭建心理教育平臺,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開設心理輔導課,設立心理輔導諮詢室,建立特殊學生心理檔案,對問題行爲學生、心理不良學生、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子女實行定期心理幫教,配合家長對重點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矯正,讓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培養學生積極健康的心理品質;六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防治意識,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加強對孩子的管教,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爲發生。

(二)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各項工作制度

1、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排查、預警、處置及事後干預工作機制。成立由校(園)長負責,德育管理人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和暴力治理委員會。

2、建立發現預警機制。學校要在每一個班級明確一名教師爲生活指導教師,加強師生交流,掌握學生思想狀況,重點關注學生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的學生。學校要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對可能會發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爲早發現、早化解、早預防、早控制。

3、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按照相關要求配齊配強安保人員,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增加校園內盲區死角視頻監控,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4、落實巡查制度。值班教師和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校園大門口、學生宿舍、廁所、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學生課間活動的巡查,對發現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及時制止、徹底化解,對排查收集到的風險隱患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及時化解,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及時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

5、定期開展排查。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排查,重點排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防治欺凌工作措施是否落實,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狀態異常、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深入查找分析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三)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對發現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學校應在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教管中心負責處理區域內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申訴請求。對需要申訴複查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由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專家等調查組啓動複查程序,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和暴力進行認定,並在15日內完成複查,提出處置意見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進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由學校和家長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爲,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從重處罰。

4、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互通信息,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逐層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5、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後,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爲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四)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納入法治__創建的重要內容,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督查考覈,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家校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2、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家長要切實履行子女監護職責。學校、教師要加強與家長或監護人的溝通交流,教育和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瞭解孩子的日常表現,自覺發揮榜樣作用,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教育和監管,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

3、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各相關部門要同你合作,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重點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學校防治欺凌和暴力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綜治辦要把學校周邊作爲社會治安重點整治區域,定期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公安機關應在校園周邊治安情況複雜的地區增設治安崗亭;要完善校園周邊公安“天網”建設,不斷推進校園內重點部位已安裝的視頻監控點接入“天網”系統;配合學校排查、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侵害的隱患、苗頭和事件;在學生上下學等重要時段,加強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行爲,積極採取相應的干預、震懾措施,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共同預防發生針對學生的暴力傷害事故。其他部門也要根據自身工作職責,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預防、處置、宣傳、教育、幫扶、諮詢等相關工作,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五)不斷健全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納入專題培訓內容。教育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學生欺凌和暴力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學校校(園)長、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要增加學生欺凌和暴力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內容,培訓計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時。

2、建立考評機制。教管中心將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安全常規工作考覈和“大安全”常態化巡查內容,要將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校(園)長、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年度考評。

3、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進校園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對實施欺凌和暴力學生進行教育。

4、建立問責處理機制。__鄉人民政府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納入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考覈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學校,採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等方式,嚴肅責任追究。對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有關部門、學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

(二)加強督導檢查。教育管理中心要聯合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學校開展欺凌和暴力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及時全面總結。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在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中,要及時認真總結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查找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結合“七五”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縣教育局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和暴力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篇四: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和教育廳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__州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爲指導,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重點任務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特別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影響。

三、主要措施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對涉及不同民族學生之間的欺凌事件,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理,觸犯那條法律就按那條法律處置,不論涉及那個民族,來自那個地區,都要依據法規公平公正處置。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一)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根據實際,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輿情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二)定期開展排查。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不定期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排查,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三)加強教育引導。中小學校要結合典型案例,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的基礎上,通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學校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網絡平臺等途徑,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四)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五)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室並向社會公佈申訴方式。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六)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學校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七)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州教育局根據當地實際,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實施欺凌的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轉送專門(工讀)學校的學生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工讀學校除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在課程設置上與普通學校相同外,重點要加強法治教育的內容,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產生的原因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進行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治工作,家庭、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在專門(工讀)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不得體罰、虐待和歧視。專門(工讀)學校畢業的未成年人在升學、就業等方面,同普通學校畢業的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要重點抓好校園內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要增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意識,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中,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幫助當事人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防止二次傷害發生。

(二)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完善培訓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將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的在職培訓內容,全面提高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及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地區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三)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督導檢查。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州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全州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全民普法工作,以“法律進校園”活動爲載體,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五、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

爲切實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進一步加強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決定成立__州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副組長: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成員: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教育局,張__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項日常工作。高__同志任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負責指揮和組織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置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重大決策,督促各相關應急處置小組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

篇五: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和__屆____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切實推動自治區教育廳等十一家單位《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__教督[20__]__號)規定的政策措施在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落實落細,現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打造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爲__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自治區、地區、縣(市)、學校四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形成學生欺凌防治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實施“零容忍”,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四、工作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杜絕將中小學欺凌案件無限擴大化或上升爲民族問題。

(二)加強組織領導

教科局學生欺凌防治機構負責人和聯繫人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構建組織有力、協調順暢、聯動高效的領導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敲鐘問響,分管領導要全力以赴、一線指揮,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作用,不斷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中小學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高效推進,並向社會公佈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信息、工作實施方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工作落實有效。

(三)做好預防措施

1、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利用多種渠道向全社會宣傳有關法治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學生欺凌行爲的危害、惡劣影響、造成的嚴重後果和承擔的法律責任,形成反學生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電子屏幕、黑板報、信息公示欄等向師生及家長廣泛開展反欺凌教育宣傳,營造開展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2、加強學生正面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實際,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緊密聯繫中小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引導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

二要加強法治教育。進一步落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爲底線,知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和方式。

三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推進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__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四要落實家庭監護責任。學校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建立健全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要定期開展涉校學生矛盾隱患排查,發動教職工、學生幹部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隱患,積極化解學生矛盾糾紛,及時處置苗頭性問題。教科局組織學校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5、加強關愛保護。特別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殘疾兒童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和家校聯繫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羣體及所有青少年學生受到欺凌傷害。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處(室)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教科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教科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教科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根據學校邀請公安機關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五)建立長效機制

1、健全宣傳引導機制。結合普法工作,長效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

2、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教科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3、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落實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學校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形成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6、建立心理疏導和干預機制。學校要開展校園欺凌心理鋪導或諮詢工作,通過個別諮詢、團體輔導活動、心理行爲訓練、熱線電話諮詢、網絡諮詢等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向受欺凌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儘可能減少受欺凌學生的心理傷害。

五、職責分工

(一)教科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牽頭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凌和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學生欺凌防治。根據此次防治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落實工作責任。要將中小學欺凌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工作考覈內容。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協同做好相關工作,教科局要發揮主導作用,各相關單位在責任範圍內做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對中小學欺凌防範與化解工作中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盲目決策等情形,導致發生嚴重後果或影響惡劣的,進行約談、通報,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加強督導檢查。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自治區和地區有關部門將於9月下旬對各學校工作開展情況聯合進行專項督導,重點檢查各校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納入掛牌督導、開展綜合治理等情況,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取得實效。學校要對照工作內容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於20__年9月8日前向教科局報送行動總結。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和民族團結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民族團結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並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防控工作。教科局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防治學生欺凌的良好範圍。

篇六:加強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等十一部委<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聯〔20__〕__號)、《__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聯〔20__〕__號),切實加強__縣中小學安全工作,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依據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建設陽光、安全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通過在全縣範圍內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提高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及時排查、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淨化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學生的人格尊嚴受到充分尊重。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依法依規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營造良好環境。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各校要建立健全本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各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積極有效預防

1、督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各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教體局通過委託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縣教育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室並向社會公佈。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建立__縣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包括:縣教育局、縣綜治辦、縣中級人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青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__縣教體局安全辦。

聯席會議主要負責中小學生欺凌防治的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機制的建設,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工作會議,研究重大欺凌事件的處置和長效機制建設等工作。

各中小學校要對照方案建立相應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縣教體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縣綜治辦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縣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縣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縣公安局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縣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體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縣司法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縣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縣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縣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學習、宣傳、教育。20__年3月—4月,全縣各中小學校要利用開學教育時機,組織學習宣傳《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處置辦法,並制訂貫徹落實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第二階段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開展綜合治理。4月—5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照《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落實防治的具體措施,制定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辦法和長效機制。全縣各中小學校要開展自檢自查,教育局要向社會公佈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室電話,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建立健全本級教育部門、綜治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司法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的學生欺凌防治協調工作機制。

(三)第三階段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落實長效機制。5月以後,縣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各成員單位開展全縣範圍內的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專項督導抽查,各校要定期開展自查和複查,並將加強中小學校園欺凌工作納入對學校相關督導評估中。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二)各部門、各中小學要高度重視《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加強檢查、指導、評價,及時總結經驗。教體局、縣直各學校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室電話及工作聯繫人名單請於5月1日前報送__縣教育體育局安全辦。

(三)努力營造貫徹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及我縣實施方案的良好氛圍,通過會議、培訓、媒體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凝聚共識。中小學生要利用班會、知識競賽、演講、情景設置、行爲訓練、情感體驗、社會實踐等形式深入學習貫徹。

(四)各鄉鎮中心校、中學、縣直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民辦校要積極探索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及實施方案的基本途徑和方法,遵循中小學生的生理和心理髮展規律及品德形成規律,構建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教育模式,增加道德體驗,避免生硬佈置和強制灌輸,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形成教育合力。

六、防欺凌領導小組

組長:____

副組長:____

組員:____

防欺凌舉報電話: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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