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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精選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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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精選8篇】

市局各部門:

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的重要舉措。爲加大監督力度,強化專項檢查,抓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預算管理,進一步治理“小金庫”,切實嚴肅財經紀律,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鍊”。根據《中共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XX市監察委員會XX市財政局關於開展私設“小金庫”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即萬財監督〔20XX〕12號,制定市公安局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爲,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鍊”,確保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到位。

二、檢查範圍和內容

截至20XX年3月底各部門私設“小金庫”情況。主要檢查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薄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等,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是否存在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是否存在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是否存在經營收入款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是否存在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是否存在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是否存在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檢查組織方式

爲切實落實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黨委書記局長XX組長、紀檢書記XX任副組長、警務保障室主任XX爲成員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警務保障室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小金庫”本次專項檢查,局屬各部門各負其責,採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各部門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由市財政局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檢查。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步驟從20XX年4月16日至6月底,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16日到4月25日)。各部門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面必須達到100%;本着“邊自查、邊整改”的原則,對自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立即自覺糾正並如實上報,儘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自糾階段。

(二)重點檢查階段(4月26日到5月25日)。各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警務保障室將組織力量根據自查自糾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對重點檢查發現違法違紀問題,按照“誰檢查誰處理”的原則,分別依法依規處理。

(三)整改落實階段(5月25日至6月底)。各部門要本着“邊查邊改邊建”的原則,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要結合自身職責,在整改過程中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等問題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小金庫”等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工作要求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全面覆蓋,堅持實事求是,不得漏報錯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主要責任,認真做好動員部署和有關政策宣傳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小金庫”自查自糾及其整改工作。

(二)嚴肅追責問責。警務保障室匯同財政部門將組織開展實時抽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私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領導不力,敷衍塞責應付、自查自糾不認真、上報情況不屬實,特別是對“小金庫”自查自糾問題零報告而被重點檢查或巡視、審計監督中發現存在“小金庫”的一律嚴肅追責、從重處理;查實的“小金庫”資金一律收繳財政,發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繳;同時,依據依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三)按照報送材料。各部門於4月23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警務保障室(包括組織開展情況、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及整改措施等內容)、《“小金庫”問題零報告承諾書》、《“小金庫”問題自查自糾情況彙總統計表》報警務保障室,聯繫人:XXX電話:XXX。

篇二: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委屬各事業單位、機關各科室(局、處):

爲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根據市委統一部署,現就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強化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此次專項整治爲契機,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加大自查自糾和清理排查力度,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是建立分管負責制。各單位、各科室要認真抓好“小金庫”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各分管領導對所屬單位及科室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

二是全面覈查,不留死角。對所屬事業單位、各科室應納入“小金庫”專項整治,深入查找資產、政府採購、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切實做到覈查全覆蓋、覈查內容無空白、覈查線索不遺漏。

三是嚴肅法紀,標本兼治。堅持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和糾正“小金庫”問題。同時,注重治本,注重預防,注重制度建設。

三、整治內容

“小金庫”專項整治的內容包括:

(一)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二)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三)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四)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五)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六)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七)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八)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設立的“小金庫”。

四、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在7月底前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爲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30日前)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紮實做好思想發動,認真組織自查自糾,不走過場,自查面要達到100%。對內部自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主動上報並立即糾正。要根據自查自糾情況,認真填寫《“小金庫”清理檢查情況承諾書》(見附件1,以下簡稱承諾書)和《“小金庫”專項整治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統計表),並形成書面彙報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上報。

(二)重點檢查階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在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市經信委監察室負責對羣衆舉報的線索,以前存在“小金庫”尚未整改落實的單位,以及“小金庫”問題頻發和易發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並嚴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的要求,對所有舉報線索進行查處。

(三)整改落實階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單位要針對“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將“小金庫”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如實上報。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市經信委成立“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委黨工委書記、主任魏清娥任組長,委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徐中全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副調研員鮑成付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錢正球、徐惠斌、陸鵬、黃廷安、陳茜、孫林、操雪芬。

(二)明確工作責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並負責有關“小金庫”問題的政策解釋。各單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科室長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把專項整治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爲開展“兩學一做”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職責,明確任務,壓實責任,狠抓落實。

(三)嚴肅執紀問責

自查自糾“小金庫”問題爲“零”的單位、科室,如果在重點檢查中發現設立“小金庫”的,一律嚴肅追責、從重處理,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查實的“小金庫”資金一律收繳財政,發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繳。同時,依據《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和《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追究責任。

(四)構建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舉一反三,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紮緊財經制度的籠子,着力構建“小金庫”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和全方位的管控體系。辦公室、監察室、組織人事科等科室要相互支持,協調配合,常抓不懈,真正落實監督責任。

篇三: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安排部署,結合辦事處工作實際,現制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

“小金庫”治理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舉措。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經濟環境依然嚴峻的形勢下,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專項治理的工作目標

一是通過專項治理,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實現從源頭上懲治和預防腐敗。切斷鋪張浪費、奢靡享受、違法亂紀的重要資金來源,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大力發揚艱苦奮鬥精神,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資金與資源用在應對危機最關鍵的地方,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二是通過專項治理,全面研究分析現行制度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漏洞,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進一步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財政、財務、會計和資金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三、專項治理的範圍

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辦事處機關和辦事處所屬以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爲重點。

四、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式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的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一)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二)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三)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四)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五)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六)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七)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五、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XX年底結束,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6月15日前召開治理“小金庫”工作動員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做好信訪舉報工作,抽調專人組成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糾(截止20XX年6月底)

按照市治理“小金庫”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具體工作計劃,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自查面必須達到100%。於6月20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20XX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開展重點檢查。

重點檢查對象:

1、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2、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3、賓館、培訓中心、報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

4、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

5、有羣衆舉報的部門和單位;

6、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四)整改落實(截止20XX年11月底)

各部門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六、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燬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篇四: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20XX年,我省財政惠農補貼“一卡通”資金審計中發現很多單位存在“小金庫”問題,有的問題還很嚴重。“小金庫”問題的存在,影響國家和單位資金安全管理,損害羣衆的切身利益,成爲滋生腐敗問題的溫牀,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人民羣衆對此反映強烈。按上級文件要求,在全鄉組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中央、省、市紀委部署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在全鄉範圍全面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緊緊抓住“教育、自查、規範、查處”四個關鍵環節,堅決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問題,重點查處對扶貧資金和惠農資金動腦筋、伸黑手問題,建立防治“小金庫”問題長效機制,在我鄉徹底取締“小金庫”。

二、專項治理對象和範圍

(一)專項治理對象

此次專項治理的對象是鄉屬各部門、各村。

(二)專項治理範圍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5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4年年底“小金庫”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虛列工程支出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2、隱瞞土地出讓收入、贊助費、國有資產、資源出租收入等設立“小金庫”;

3、虛報冒領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補貼等設立“小金庫”;

4、其他違規設立“小金庫”。

三、專項治理的時間和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至20XX年10月底結束。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5月底前)

鄉財務牽頭,會同農經站、財政所、鄉紀委按照市裏的統一部署,負責組織各部門、各村按“誰負責、誰自查”的原則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自糾面必須達到100%。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形成自查自糾報告,並填報《“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於20XX年5月30日前報鄉財務。

(二)重點檢查階段(20XX年6月底前)

鄉財務根據各部門、各村上報的自查自糾情況,結合舉報問題和日常監管發現“小金庫”問題比較多的部門、村,會同農經站、財政所、鄉紀委組織檢查人員進行重點檢查。

重點檢查對象是:

1、“小金庫”問題“零報告”的;

2、以前年度檢查發現存在問題較多的;

3、有羣衆舉報問題的;

4、自查自糾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

重點檢查面不低於50%,“零報告”的單位必查。

(三)整改落實階段(20XX年7月底前)

對自查自糾、重點檢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各村要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鄉財務根據各部門、各村上報的整改情況,會同農經站、財政所、鄉紀委組織檢查人員進行逐一覈實,確認整改到位。

四、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

(一)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1、“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凡自查認真、發現問題、糾正及時並如實上報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2、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3、駐村領導要及時瞭解掌握有關情況,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村,要給予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駐村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燬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二)有關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農經站、財政所、鄉紀委要切實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鄉財務負責“小金庫”自查自糾的組織協調、開展重點檢查和有關數據的審覈上報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橫向和縱向的溝通協調,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查處的重要案件等應及時報告。

2、嚴格執紀執法,務求工作實效。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溝通協調,對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財務會計整改到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到位,確保工作成效。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規定。要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凡自查發現“小金庫”問題糾正及時並如實上報的,適用從輕從寬政策,但屬頂風違紀的,應區別情況、嚴肅處理。

3、注重源頭治理,構建長效機制。在治理工作中要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爲根本任務積極推進,要從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出臺制度、採取措施、推進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

五、舉報電話

XXX、XXX、XXX、

篇五: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根據XX市財政局、中共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XX市委組織部、XX市審計局關於印發《XX市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財監〔20XX〕2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強化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上來。以此次專項整治爲契機,深入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加大自查自糾和清理排查力度,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二)指導原則

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局機關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各單位的“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既要與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範津貼補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等工作相結合,又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

嚴格執紀,標本兼治。堅持依紀依法辦事,堅決查處和糾正“小金庫”問題。

二、專項整治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

局機關、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含企業單位),均納入此次專項整治範圍。

(二)專項治理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薄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編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

8、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設立的“小金庫”。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自6月上旬開始,7月15日全面完成,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15日至6月22日)

局相關責任科室和下屬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認真組織自查自糾,不走過場,自查面要達到100%。納入專項整治的各單位要在公共場所張榜公佈《“小金庫”清理檢查情況承諾書》,廣泛接受羣衆監督。對羣衆反映和舉報的線索,嚴格按照件件有交行、事事有着落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規整改處理到位。

凡列入此次專項整治範圍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按規定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

自查結束後要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統計表報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局彙總後於6月22日前上報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檢查階段(6月23日至6月30日)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要與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範津貼補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檢查等工作相結合,也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三)整改落實階段(7月1日到7月15日)

各自查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局各自查單位要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7月5日前報局整治“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對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經局“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於7月8日前報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

各自查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承擔“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責任落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爲開展“兩學一做”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XXX、兼任。舉報電話:XXX、)

(三)構建長效機制

局屬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紮緊財經制度的籠子,着力構建“小金庫”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要將“小金庫”整治工作納入績效考評工作,同單位主要領導評先、評優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相掛鉤、與“兩個責任”考覈相掛鉤、與業務建設及內部控制建設等相結合。

篇六: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爲切實解決巡視和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突出問題,省委、省政府自4月份起在省直機關、省屬事業單位部署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巡視組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的整改要求,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現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市縣兩級同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現將XXX區“小金庫”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指導,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巡視組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此次專項整治爲契機,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條”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若干規定》要求,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是分級負責,層層把關。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負責全區專項整治工作;各街鎮、開發區,區直各部門負責本級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小金庫”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工作責任制。

二是全面覈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預算、資產、政府採購、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切實做到覈查單位全覆蓋、覈查內容無空白、覈查線索不遺漏。

三是嚴肅法紀,標本兼治。堅持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和糾正“小金庫”問題。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不斷深化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改革。

二、專項整治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整治範圍

按照行政隸屬關係,各街鎮、開發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下屬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等,均納入此次專項整治範圍。

(二)專項整治內容

根據《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令第19號),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類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整治內容。“小金庫”專項整治的內容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8、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設立的“小金庫”。

三、專項整治的方法和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爲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

各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紮實做好思想發動,認真組織自查自糾,不走過場,自查面要達到100%。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本級“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舉報電話、郵政信箱及電子信箱,受理社會各界和羣衆舉報。

納入專項整治範圍的各單位要在公共場所張榜公佈《“小金庫”清理檢查情況承諾書》(見附件1),廣泛接受羣衆監督。同時,對有羣衆反映和舉報的相關線索,嚴格按照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規整改處理到位。根據自查自糾情況認真填寫《“小金庫”專項整治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形成自查自糾情況總結(見附件2),於6月23日前由主管部門彙總上報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檢查階段

在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區財政局會同紀檢、組織、審計等有關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羣衆舉報的線索,以前巡視、財政和審計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小金庫”尚未整改落實的單位,以及“小金庫”問題頻發和易發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三)整改落實階段

各單位要針對“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將“小金庫”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如實上報。同時,要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7月9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含整改評估情況)上報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把專項整治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爲開展“兩學一做”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職責,明確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成立“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財政、紀委、組織、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要加強調度、掛圖作戰、建立臺賬、強化督查,抓好過程記錄和信息反饋,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小金庫”專項整治相關工作。

(三)嚴肅執紀問責

自查自糾“小金庫”問題爲“零”的部門、單位,如果在重點檢查或巡視、審計監督中發現設立“小金庫”的,一律嚴肅追責、從重處理。查實的“小金庫”資金一律收繳財政,發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繳。同時,依據《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辦法,紀檢、組織等部門要對相關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根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四)構建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舉一反三,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紮緊財經紀律的籠子,着力構建“小金庫”監督管理長效機制。今後將“小金庫”整治工作納入績效考評工作,同單位主要領導評先、評優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相掛鉤、與“兩個責任”考覈相掛鉤、與業務建設及內部控制建設等相結合。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把預算防控、資產管控、賬戶監管、信息公開和承諾考覈等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落到實處,建立全方位的管控體系。

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聯絡員:XXX,電話:XXX,郵箱:XXX。

篇七: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爲認真落實中央巡視組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發生,根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現就在全區範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強化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此次專項整治爲契機,深入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規定,加大自查自糾和清理排查力度,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二)指導原則

一是分級負責,層層把關。各鄉街、區直部門負責本單位和下屬各單位“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

二是全面覈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預算、資產、政府採購、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切實做到覈查單位全覆蓋、覈查內容無空白、覈查線索不遺漏。

三是嚴格執法,標本兼治。堅持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和糾正“小金庫”問題。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不斷深化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改革。

二、專項整治範圍內容

(一)專項整治範圍

按照行政隸屬關係,各鄉街、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區直各單位),包括所屬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不含“區屬企業”)等,均納入此次專項整治範圍。

(二)專項整治內容

根據《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令第19號),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類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整治內容。具體內容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利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8、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設立的“小金庫”。

三、專項整治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自6月上旬開始,7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6月23日)

各鄉街、區直各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紮實做好思想發動,認真組織自查自糾,不走過場,自查面要達到100%。區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舉報電話、郵政信箱及電子信箱,受理社會各界和羣衆舉報。

納入專項整治範圍的各單位要在公共場所公示《“小金庫”清理檢查情況承諾書》(見附件1),廣泛接受羣衆監督。同時,對有羣衆反映和舉報的相關線索,嚴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規整改處理到位。各鄉街、區直各單位根據本地、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彙總填寫《“小金庫”專項整治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形成自查自糾情況總結材料,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於6月23日前報區“小金庫”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檢查階段(6月23日至7月3日)

在各單位自查自糾基礎上,區財政局會同區紀檢、組織、審計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羣衆舉報的線索,對在巡察、審計和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小金庫”尚未整改落實的鄉街、單位,以及“小金庫”問題頻發和易發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三)整改落實階段(7月3日至7月15日)

各鄉街、區直各單位要針對“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發現的問題,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並切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將“小金庫”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如實上報。同時,要深入分析產生問題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控制,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各鄉街、區直各部門要對“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形成書面報告,於7月6日前報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7月8日前形成全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專題報告,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論證,由區政府黨組報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市紀委、市組織部、市審計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

各鄉街、區直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承擔“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牽頭落實責任,把專項整治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爲開展“兩學一做”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區長任生同志任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黃國喜同志任副組長,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具體負責協調、處理“小金庫”專項整治相關事宜,區財政局副局長李金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區紀委、組織部、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要建立臺賬、協同配合,要加強調度、掛圖作戰、強化督查,抓好過程記錄和信息反饋,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小金庫”專項整治相關工作。

(三)嚴肅執紀問責

自查自糾“小金庫”問題爲“零”的部門、單位,如果在重點檢查或巡察、審計監督中發現設立“小金庫”,一律嚴肅追責、從重處理;查實的“小金庫”資金一律收繳財政,發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繳。同時,依據《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紀檢、組織等部門要對相關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四)構建長效機制

各鄉街、各區直單位要舉一反三,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紮緊財經制度籠子,着力構建“小金庫”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要將“小金庫”整治工作納入績效考評工作,同單位主要領導評先、評優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相掛鉤、與“兩個責任”考覈相掛鉤、與業務建設及內部控制建設等相結合。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進一步把“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以及預算防控、資產管控、賬戶監管、信息公開和承諾考覈等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落到實處,建立全方位的管控體系。紀檢、組織、財政、審計、金融等部門要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綜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實監督責任。

根據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於每週二上午將前一週工作進展情況彙總報送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各鄉街、各區直部門於6月18日前,將鄉街、本單位“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聯絡員名單及聯繫方式(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報送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員:區財政局馮雙全,電話:XXX,電子郵箱:XXX。

篇八:2022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案

各鄉(鎮、中心)、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爲貫徹落實省紀委辦公廳《關於深化專項清查嚴防吃喝送禮歪風變異回潮的通知》(X紀辦發〔20XX〕17號)文件要求,按照《XX省財政廳關於在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清查工作實施方案》(X財監〔20XX〕11號)部署,決定在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組織開展“小金庫”專項清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作風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踐行“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把糾正“四風”往深裏抓、實裏做,嚴肅財經紀律,嚴厲查處設立和變相設立“小金庫”問題,堅決防止“小金庫”問題變異回潮,從源頭上斬斷搞不正之風的“資金鍊”,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爲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清朗政治生態。

二、專項清查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清查的範圍

此次專項清查對象是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中央編辦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XX〕4號)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

以上清查對象,應結合當前機構改革實際,以行政隸屬關係確定主管部門,鄉鎮政府作爲鄉鎮單位的主管部門。

(二)專項清查的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清查範圍。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來源包括:

1、私存私放設立“小金庫”;

2、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3、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5、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覈算設立“小金庫”;

6、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7、以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8、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9、賬外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股權債權、對外投資);

0、其他。

三、專項清查時間步驟

此次專項清查工作,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結束,共分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8月中旬至9月底)

1、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按照本方案要求,負責組織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開展全面自查,確保自查面達到100%。自查結束後,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附件1),同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還應在承諾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對自查自糾結果負完全責任。

2、各單位的主管部門需對所屬單位自查自糾結果再次進行覈查,並確保覈查面達到100%,重點核查是否存在工作不得力、走過場、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等問題,並對“小金庫”問題作出處理,確保整改到位。覈查結束後,形成書面報告,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附件1)、《“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附件2),同時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需在各單位報送的統計報表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將書面報告和統計報表(附件1、2)於9月20日前報縣紀委監委和財政局。

3、縣財政局負責對本地區的自查自糾工作梳理彙總,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和填報統計表(附件2),報縣紀委監委並上報市財政局(9月30日前)。

(二)重點檢查階段(20XX年9月下旬至11月底)

在全面自查和部門覈查工作基礎上,按照“下查一級”的原則,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所屬縣(市、區)的交叉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主要聚焦有舉報線索的、易發多發的、與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重點檢查面:每個縣縣直單位不得少於5個、鄉鎮不得少於1個。

(三)整改落實階段(20XX年12月底前)

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由省財政廳、設區市財政局分別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提出整改要求,並將有關問題線索分別移送省、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各單位對自查、覈查、重點檢查反饋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縣財政局將各單位自查、覈查、檢查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12月15日前報縣紀委監委和市財政局。

本次“小金庫”專項清查工作,只反映本次清查結果,不包括以前年度巡視、審計、財務檢查等已反映的“小金庫”問題,但對未整改到位的問題,應在本次專項清查工作中一併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門(單位)參考《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清查工作指南》(附件4),做好自查、覈查和重點檢查各項工作,提高專項清查工作的有效性。

四、專項清查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寬嚴相濟”等相關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清查工作鼓勵自查,凡自查認真、發現問題、糾正及時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等相關處理。各部門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核查,視同自查。

(二)對重點檢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清查工作中走過場的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清查領導機構要及時瞭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清查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燬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專項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持之以恆地整治“小金庫”問題,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小金庫”問題專項清查工作作爲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研究部署,抽調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專班負責落實各項工作,確保專項清查工作取得實效。財政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精心組織,加強力量,推動專項清查工作深入開展。專項清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鄉鎮黨委和縣直相關職能部門黨組(黨委)20XX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的內容(X財監〔20XX〕11號文件:省委省政府已將專項清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設區市、縣黨委和省直相關職能部門黨組[黨委]20XX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的內容)。

(二)廣泛開展宣傳,暢通信訪渠道。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同時,積極發揮信訪舉報渠道作用,向社會公佈舉報郵箱和舉報電話,引導羣衆積極參與對“小金庫”問題專項清查工作的監督。縣財政局舉報電話:XXX,舉報郵箱:XXX,通信地址:XX縣雙鍾鎮臺山大道10號縣財政局302室,郵政編碼:XXX。

(三)突出工作重點,務求工作實效。財政部門在牽頭組織實施專項清查工作中,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加強與紀委監委和審計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大數據監督手段,切實提高專項清查工作質量。要把專項清查工作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和不正之風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勢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等情況相結合,推進專項清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強化督導巡查,推進工作深入開展。在專項清查工作期間,省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將分赴省直部門,市、縣開展督導巡查,對專項清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處理處罰情況和責任人員的追究情況進行督導巡查,對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地方和單位,一律推倒重來,在全省通報批評並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對羣衆反映的強烈問題和重大案件進行跟蹤督辦。

(五)堅持標本兼治,構建長效機制。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此次專項清查的根本任務。各部門單位要按照邊清查、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將長效機制建設貫徹始終,要深入分析專項清查工作中暴露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單位資產財務管理,強化會計信息質量,從源頭上防止“小金庫”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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