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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精選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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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精選8篇)

根據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決定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爲確保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專項行動目標任務

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依法取締各類非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嚴厲打擊人力資源市場違法犯罪行爲,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

二、專項行動對象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以下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經許可、備案或登記但實際從事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等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組織和個人;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各類用工單位。

三、專項行動內容

(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行政許可、行政備案情況。重點檢查其從業資質、制度、收費標準、服務檯賬建立和按期提交年度經營報告情況。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情況。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守法經營,查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履行審查信息義務、發佈虛假和歧視性招聘信息、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介紹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就業、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以及以脅迫、欺詐等方式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等。有涉漁中介行爲的,重點查處涉及船員(海員)的非法職業介紹行爲和勞務派遣行爲,特別是爲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務或者介紹未取得船員證書的人員上船工作的行爲。

(三)用人單位招用工情況。重點圍繞提供或發佈虛假招工信息、發佈歧視性招工信息、實施就業歧視,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各類用工單位在“三性”崗位以外使用勞務派遣工、超比例使用勞務派遣工、加班加點、簽訂陰陽合同等方面進行檢查。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2月18日至2月26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專項行動聯合執法小組,全面開展專項執法活動。

(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2月27日至3月26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責令整改或依法處理處罰。

(三)及時總結上報(3月27日至3月31日)。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示”的原則,在3月31日前將檢查結果錄入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同時按要求準時上報專項行動書面總結和統計報表。

篇二: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縣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一、專項行動的範圍

專項行動對依法成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經許可或登記但實際從事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各類招工用人單位進行檢查。

二、專項行動的內容

1、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含勞務派遣)情況進行檢查。對未經許可或備案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特別是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互聯網招聘等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職能分工依法查處和取締。

2、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情況進行檢查。

集中治理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不履行審查信息義務、發佈含有就業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哄擡或操縱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介紹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就業、未經授權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以及收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費用和拒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等問題。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組織勞動者非正常頻繁更換用人單位,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記入其誠信檔案,依法向社會公佈,並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對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涉嫌犯罪的,以及檢查中發現的涉黑涉惡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3、對用人單位直接招用勞動者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對提供或發佈虛假招工信息、誘騙勞動者從事傳銷活動、強迫勞動、違反規定將“乙肝五項”作爲體檢項目,以及其他以招工爲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以及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違法發佈涉及勞動者戶籍、居住地及新冠肺炎治癒患者或者密切接觸者等於疫情相關的歧視性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專項行動的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5月12日前)。

採取在新聞媒體開辦維權專欄、送法律知識上門、發放張貼宣傳資料、設立維權告示牌等方式,廣泛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服務在預防違法方面的積極作用,強化用人單位的守法意識,暢通維權舉報渠道,提高勞動者的守法意識和維權意識。

(二)執法檢查階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27日)。

對所轄區域內的從事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的組織、個人以及用工單位逐戶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三)分析總結階段(20XX年5月28至5月30日)

要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深入分析研究存在問題的原因,結合各部門職能職責,提出解決對策以及相關建議,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同時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材料及報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從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檢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切實增強責任感,周密部署,科學安排,精心組織,確保專項檢查活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大力開展普法宣傳。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確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順利開展。檢查過程中,要確保專項行動的覆蓋範圍,做到廣泛宣傳、廣泛動員,要使所管轄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全部知曉專項檢查工作的目的、任務,並全面開展自查整改,要確保對用人單位專項行動的覆蓋範圍。

(三)要突出重點。按照省廳、市局要求高度重視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積極研究規範措施,嚴防企業利用勞務派遣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認真分析、全面總結。專項行動辦公室要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及相關政策建議,準確填報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形成全面詳實的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五)做好科學防護,保障健康安全。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時,要在省、市、縣疫情防控常態化的情況下,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科學合理做好執法人員舉報投訴場所的防護工作,確保專項執法行動健康安全開展。

篇三: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規範當前形勢下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XX]6號)精神和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於20XX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爲確保此次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決定成立襄陽市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協調指導小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楊克萬爲組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經濟師文志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作友、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馬向東爲副組長,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督管理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爲協調指導小組成員,市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具體工作。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XX]6號)有關要求,結合援企、穩崗、擴就業等政策措施,依據《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履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職責,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及時查處各類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堅決糾正針對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就業歧視,爲促進勞動者就業和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主要內容

集中清理整頓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妨害有序復工復產和穩就業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重點爲:

一是未經許可或備案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特別是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互聯網招聘等職業中介活動的行爲。

二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包括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不履行信息審查義務、發佈虛假信息或含有歧視性內容信息、哄擡或操縱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捆綁收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費等違法違規行爲。

三是用人單位發佈虛假招聘信息,組織虛假招聘活動,騙取勞動者財物的欺詐行爲,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違法發佈涉及勞動者戶籍、居住地及治癒患者或密切接觸者等與疫情相關的歧視性招聘信息。

四、時間安排

(一)20XX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各縣(市、區)建立專項行動協調指導機構,組建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確定“雙隨機一公開”執法人員名錄,完成專項行動前期組織部署等工作。

(二)20XX年5月16日至6月8日,各縣(市、區)人社、市場監管部門組織聯合檢查小組,對轄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各類招工用人單位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由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處理。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案件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三)20XX年6月9日至10日,各縣(市、區)對此次專項行動進行工作梳理和總結,並將總結報告(包括方法措施、工作成效及其他應報告事項)、統計報表和典型案例(各地至少1件,包括違法主體的基本信息、查證的違法行爲、做出的處理處罰及執行決定情況)報送至市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推進落實。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此次專項行動作爲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抓緊抓實抓細,推進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調聯動,加大執法力度。各地要根據客觀實際,結合“雙隨機”抽查執法行動,加大行政處理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爲的查處結果,要統一歸集於市場主體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依規予以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對行動期間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對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依法採取有效手段及時挽回。對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查處。

(三)暢通維權渠道,加強宣傳引導。按照“互聯網+政務服務”新要求,以襄陽市勞動保障維權指揮中心繫統平臺爲核心,結合線下投訴舉報窗口,及時發佈維權須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監管信息,全面實現“一點投訴、全市聯動”工作格局,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便捷及時維權。要以學習貫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爲契機,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爲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主動迴應關切,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風險防範處置。各地要密切關注輿情,積極迅速回應社會和羣衆關切,要結合本地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當前形勢動態,認真研判風險,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對出現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新問題、新形式、新苗頭,做到防早防小、審慎處置,並及時上報情況。

(五)做好科學防護,保障健康安全。各地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時,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學合理做好執法人員和投訴舉報場所的防護工作,保障專項行動健康安全開展。

專項行動期間,市協調指導小組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部分縣(市、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辦檢查。

市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聯繫人:XXX、XXX、

聯繫電話:XXX傳真:XXX

電子郵箱:XXX

篇四: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爲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維護公平、規範、競爭、有序的就業環境,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執法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有關要求,依據《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履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職責,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及時查處各類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堅決糾正針對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就業歧視,爲促進勞動者就業和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內容

集中清理整頓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妨害有序復工復產和穩就業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重點爲:

一是未經許可或備案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特別是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互聯網招聘等職業中介活動的行爲。

二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包括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不履行信息審查義務,發佈虛假信息或含有歧視性內容信息、哄擡或操縱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捆綁收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費等違法違規行爲。

三是用人單位發佈虛假招聘信息,組織虛假招聘活動,騙取勞動者財物的欺詐行爲,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違法發佈涉及勞動者戶籍、居住地及治癒患者或密切接觸者等與疫情相關的歧視性招聘信息。

三、方法步驟

專項執法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5日-5月10日)。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專項執法行動協調指導機構,落實專門的工作人員。組織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佈維權須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監管信息,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二)執法檢查階段(5月11日-5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專項執法行動要求和本地實施方案,組成執法檢查組,將被投訴過的機構作爲重點檢查對象,認真開展執法活動,嚴肅查處違法案件。

(三)總結上報階段(6月1日-6月6日)。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本縣區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於6月6日前將工作總結及相關佐證材料報市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專項執法行動結束後,將對專項執法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推進落實。市成立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協調指導小組,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統籌協調全市專項執法行動的開展。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此次專項執法行動作爲優化營商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抓緊抓實抓細,推進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各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實施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執法行動,加大行政處理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爲的查處結果,要統一歸集於市場主體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依法依規予以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對專項執法行動期間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對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依法採取有效手段及時挽回。對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查處。

(三)暢通維權渠道,加強應急處置。各縣區要發揮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市級聯動處理機制作用,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便捷及時維權。要密切關注輿情,積極迅速回應社會和羣衆關切。要加強風險研判,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對出現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新形式、新問題和新苗頭,做到防早防小、審慎處置,並及時上報情況。

(四)做好科學防護,保障健康安全。各縣區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時,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學合理做好執法人員和投訴舉報場所的防護工作,保障專項執法行動健康安全開展。

篇五: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爲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招用職工,取締非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強化市場監管和執法檢查,依法嚴懲強迫勞動等嚴重違法行爲,根據省市有關部門《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部署,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執法行動的時間

20XX年4月1日——5月31日

二、專項執法行動的內容

(一)查處非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包括未經許可從事職業中介(含網絡招聘)、勞務派遣活動,未依法備案開展相關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和爲涉漁“三無”船舶提供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服務,不依法報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以及涉及船員(海員)的非法職業介紹行爲等情況。

(二)查處強迫勞動違法犯罪。以城鄉結合部、農村偏遠地區小磚廠、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行業部位爲重點,開展專項排查,檢查相關單位主體領取證照和勞動用工情況,及時發現和懲處侵害勞動者人身權利特別是涉及殘疾人、未成年人的強迫勞動、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爲。

(三)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守法經營,依法查處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發佈虛假招聘信息或含有歧視性內容信息,泄露或違法使用勞動者個人信息,以“返費”等不正當方式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收取押金,違規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繼續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查詢費、證明費等名目的費用,明碼標價不規範等違法違規行爲。

(四)規範用人單位招用工行爲。督促依法進行就業登記,查處使用童工、提供或發佈虛假招聘信息,實施就業歧視,違反規定將“乙肝五項”作爲體檢項目,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或扣押財物,以及其他以招聘爲名牟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協調配合。人社、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行政審批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對轄區內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和有招用工活動的用人單位進行梳理,採用多種形式,宣傳專項執法行動的政策規定和清理整頓工作要求;部門間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加強信息溝通,強化協調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進行處理。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記錄情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綜合運用提醒、約談、社會公佈以及行政和刑事處罰等手段,形成有力懲戒震懾。對專項行動期間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予以曝光。

(二)強化工作措施,營造良好氛圍。實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專項執法行動,計劃於5月18日開始,從人社、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抽調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抽取部分用人單位,對照檢查的主要內容,進行現場重點檢查。同時部署縣區對轄區內的職業中介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四小企業”和用人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三)做好總結工作。專項執法行動結束後,由人社部門會同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行政審批部門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彙總後由人社部門按時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篇六: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爲進一步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經營秩序,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爲,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黑設明電[20XX]3號)要求,市局決定在全市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轉變市場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對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爲實施集中整治,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爲,爲促進勞動者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二、專項執法行動的對象及內容

執法對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經許可或登記但實際從事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等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的組織或個人;

執法內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含勞務派遣)情況。其中對互聯網招聘平臺和家政服務中介要進重點清查,檢查其從業資質、收費標準、服務檯賬建立情況和按期提交年度經營報告情況。

三、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領導

爲確保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成效,市局成立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市局調研員殷建安任組長,成員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和市局個體科、企業科、網絡監管科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由個體科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專項執法行動列入本部門工作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落實監管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確保整治工作組織有力,工作成效顯著。

(二)加強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和各種宣傳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同時積極調動和發揮社會方面的監督作用,通過12315等舉報平臺,及時受理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法經營行爲的舉報和投訴事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規違法經營者,爲整治工作有效開展營造良好整治氛圍。

(三)加強部門協助。各單位要加強工作協調,實行部門聯動,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採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加大對違法主體的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庋,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或涉嫌構成犯罪的行爲,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加強情況上報。各單位將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將總結材料和統計表以書面形式及電子版於20XX年4月23日前上報市場監督管理局。

專項執法行動期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赴各地市進行工作督查,將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

郵箱:XXX。

篇七: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爲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維護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營造良好就業創業環境,根據《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以及省、市《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要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20年5月15日至6月25日,聯合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執法行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爲加強對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領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成立了以向陽爲組長,鄧忠習、李峯爲副組長,張龍、李永華、謝傑波、廉海君、劉剛、謝茂樹爲成員的XX縣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縣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規與勞動關係股。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及時查處各類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堅決糾正針對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就業歧視,爲促進勞動者就業和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整治對象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用人單位、其他從事職業中介等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四、執法內容

(一)查處未經許可備案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行爲。對未經許可和備案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人力資源培訓、人力資源管理諮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行爲的,要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並送市場管理部門查處和取締,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

(二)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爲。對申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嚴格行政許可和備案制度,提高人力資源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查處內容重點包括是否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是否履行信息審查義務、是否發佈虛假信息或含有歧視性信息、是否哄擡或操縱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是否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是否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是否捆綁收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費等違法行爲。對存在的問題,依法責令改正,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三)監管勞務派遣機構行爲。要加強對勞務派遣機構業務監管,重點查處勞務派遣用工是否超出規定比例、是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存在非法向勞務派遭勞動者收取押金、是否以勞務派遣爲名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對違法違規行爲,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責令改正,予以行政處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責令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規範用人單位行爲。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組織虛假招聘活動,違法發佈涉及勞動者戶籍、居住地及治癒患者或密切接觸者等與疫情相關的歧視性招聘信息,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招用人員爲名牟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爲的用人單位,依法責令改正,予以行政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將此次專項執法行動作爲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力求取得實效。

(二)改進執法方式。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執法檢查重點,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執法責任,要進一步健全登記註冊、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相互銜接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機制,提升執法效能,要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雙隨機”檢查、責令改正、行政及刑事處罰等手段,加強對違法主體及有關責任人員的監管,嚴厲查處違法行爲,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降低市場風險

(三)加強部門協作。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人社局牽頭負責清理整頓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違法主體的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力度,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監管和懲戒措施,並及時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統一歸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主動迴應關切,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風險防範處置。要密切關注輿情,積板迅速回應社會和羣衆關切。要結合本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既往監管情況和當前形勢動態,認真研判風險,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對出現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新問題、新形式、新苗頭,做到防早防小,謹慎處置,並及時上報情況。

(五)做好科學防護,保障健康安全。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時,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學合理做好執法人員和投訴舉報場所的防護工作,保障專項執法行動健康安全開展。

(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本級行政區域內的舉報投訴處理聯動機制,最大限度方便求職者維權。對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予以曝光。舉報電話:XXX

篇八: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

爲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維護好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促進人力資源行業健康發展。依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委關於印發的通知》(X人社局函〔20XX〕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人力資源市場實際情況,決定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行動方案具體如下:

一、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方式

區人力社保局、公安武清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隨機抽取轄區內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20家作爲檢查對象(詳見附件3),聯合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雙隨機”抽查執法行動,抽查情況及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加大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妨害有序復工復產和穩定就業等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

二、專項執法行動時間安排

(一)執法宣傳階段(20XX年5月12日至5月19日)。利用張貼海報、公衆號、組織普法宣傳等方式,通過線上和線下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我市疫情防控、穩崗、促就業的政策措施以及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平等就業權益的重要意義,普及《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結合區內實際,深入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切實增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誠信守法意識,增強勞動者和求職者的依法維權意識,營造勞動者平等就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執法檢查階段(20XX年5月20日至5月25日)。此次專項行動各部門嚴格按照《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委關於印發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XX〕10號)文件精神,明確此次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檢查內容,對轄區內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照單檢查、違規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以及強迫他人勞動治安案件等,摸清底數實情,及時發現並從嚴查處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確保各項執法任務有效落實。

(三)執法總結階段(20XX年5月26日至5月31日)。通過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注重總結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及時發現日常執法中的工作漏洞,充分認清新形勢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面臨的新問題和突顯的新特點,創新監管形式、改進執法方式,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三、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步驟

第一階段,區人力社保局、公安武清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隨機抽取執法力量組成工作組,並隨機抽取區內20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爲檢查對象,通過武清區門戶網站對抽取情況和檢查事項進行公示。

第二階段,分兩個批次在武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對部分被檢查單位提交的檢查材料(詳見附件1和2)進行書面審查,並對部分被檢查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向被檢查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單位於期限內進行整改並書面提交佐證材料,對逾期未改正的,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第三階段,在武清區政府門戶網站對檢查結果進行公示。

第四階段,彙總工作經驗和工作做法,上報總結報告。

四、專項行動的重點內容和目標

集中清理整頓妨害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違法行爲,對各類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和相關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爲進行整治,爲勞動者實現公平就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重點爲:

一是查處非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

二是查處強迫勞動違法犯罪。

三是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活動。

四是規範用人單位招用工行爲。

五、專項行動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推進落實。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此次專項行動作爲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抓緊抓實抓細,推進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調聯動,加大執法力度。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客觀實際,實施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執法行動,加大行政處理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爲的查處結果,要統一歸集於市場主體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依規予以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對專項執法行動期間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對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依法採取有效手段及時挽回。對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查處。

(三)暢通維權渠道,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加強線上監管平臺建設,充分利用線上平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佈維權須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監管信息,暢通線上舉報投訴渠道,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便捷及時維權。

(四)主動迴應關切,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風險防範處置。各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積極迅速回應社會和羣衆關切,結合本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既往監管情況和當前形勢動態,認真研判風險,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對出現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行爲新問題、新形式、新苗頭,做到防早防小、審慎處置,並及時上報情況。

(五)做好科學防護,保障健康安全。各部門在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時,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學合理做好執法人員和投訴舉報場所的防護工作,保障專項執法行動健康安全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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