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爾摩斯作文600字
家裏黑乎乎的,伸手不見五指——我們都懶得開燈。
“晚飯吃啥?”媽媽把燈打開,“嗯?牆上怎麼有一個腳印?誰踩的?”
“這麼大的腳印,不可能是我的!”弟弟閃出來,一口否認。
聽說家裏出了這樣的“案件”,我和姐姐也套上拖鞋來到現場。
“家裏就四個人,‘兇手’肯定是你們之間的一個,誰幹的快點承認,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媽媽的語氣像個法官。
“我起來去廚房喝水時還沒有,我記得當時是五點半左右,現在是六點二十四,也就是說,這個腳印是在五點半到六點二十四之間留下的!要想真相大白,必須要知道這個時間段每個人都幹了寫什麼。諾諾,在這期間你在幹什麼?”我首先“審”弟弟。
“拼樂高。”弟弟慌忙編造了一個理由。“在哪拼?有人證明嗎?”“就在客廳,媽媽可以作證。”
我隨即又問姐姐:“你當時在哪兒,在幹什麼?”姐姐停止擺弄手環:“在諾諾屋裏睡覺,沒人可以證明,但我可是聽到你屋的門打開的聲音喔!”
聽到這番話,我趕緊解釋:“那是諾諾進來的聲音。”
媽媽把頭轉向我:“姐姐確實在屋裏睡覺,弟弟又有很完美的不在場證明,那留下腳印的只有你了!”
“不,不是我,你忘了兩個最關鍵的線索。第一,在這期間燈是關上的,而腳印與牆布的顏色又非常接近,所以很難看清;第二,你發現腳印時弟弟並不是離你最近的,然而他卻第一個站到你身邊,你剛打開燈,諾諾沒看就知道鞋印很大,你們不覺得可疑嗎?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諾諾先到我屋裏——這就是爲什麼姐姐能聽到門響,然後把我的拖鞋拿上,在牆布上印上腳印,再悄悄地把拖鞋放回原處,出來之後繼續在客廳拼樂高。”
弟弟的臉紅一陣白一陣,堅持了幾秒鐘後終於坦白:“是……是我,我覺得好玩,但又怕捱揍,就……”
第二天,初升的太陽紅通通的,但和弟弟的屁股比起來還略微遜色了一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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