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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精選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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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精選8篇)

爲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XX]64號)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晉市政辦發電[20XX]17號)和澤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澤州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澤政辦函[20XX]25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裏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訓,持續紮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用2-3年時間,徹底消除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立即對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鎮城鄉房屋基本信息數據臺帳。

(一)重點排查(20XX年10月-12月)

各村轄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完成對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用作經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農家類、飯店、餐館、超市、會議室、戲臺,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幼兒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以上重點房屋排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立查立改,並建立健全本村房屋建設相關數據臺帳。

(二)重點整治、全面排查(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重點房屋安全隱患排査基礎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重點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鎮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房屋檔案臺帳。

(三)全面整治(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建成房屋數據臺帳,實現全鎮城鄉房屋規範化管理。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統籌全鎮各方力量,各村要組織專人按照全覆蓋、網格化排査和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築、危險建築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築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築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全面排查各類房屋用地、規劃、建設、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危險建築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製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保溫層、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並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築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築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於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實施路徑

農村分兩條路徑排查:村莊按照城鄉結合部、鎮區和集鎮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徑排查;村莊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城鎮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改擴建活動多發區域、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及老舊房屋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檔案。

排查人員逐房填寫信息採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檔案。

(二)實施精準整治。

各村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幹部會同各村、社區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

對研判結果爲安全的房屋、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經鑑定爲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

對研判結果爲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爲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鑑定建議。

對研判結果爲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鑑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對加建、改建、擴建以及結構形式複雜、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鋼網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的,全部進行技術複覈,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安全鑑定,提出整治要求;無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的,直接進行安全鑑定。

3、分類整治。根據研判和鑑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鑑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爲,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4、整治驗收。經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患整治,由縣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由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組織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鎮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片片長爲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包村幹部爲成員的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導考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村要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本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合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和村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確部門職責。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將房屋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疇,強化監管和指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積極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溝通,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鎮應急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鎮自然資源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爲的審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鎮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負責指導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分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消防部門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鎮宣傳、統戰、機關事務管理、發改(糧食)、教育(科技)、工信(商務)、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財政、交通、水務、林業、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和體育、能源等對主管領域範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程指導和服務。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羣等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羣衆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羣衆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篇二: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爲認真汲取近年來國內多處房屋倒塌,特別是湖南長沙“4·29”居民房屋倒塌事故的深刻教訓,切實加強全鎮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臘勐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爲目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三個必須”和“十五條硬措施”的工作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堅持源頭治理、精準治理,堅決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爲全鎮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實施步驟

按照“初步判斷、隱患覈查、安全鑑定、逐一整治”的工作方法,在全鎮範圍內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整治行動。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5月10日—5月20日)

排查範圍:按照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迅速組織力量,對所有房屋建築場地地質安全、周邊環境安全、使用安全、房屋結構安全方面進行逐一排查,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一是全面排查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人員密集型、存在各類安全風險隱患等重點場所和區域的房屋建築;二是全面排查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非自建房屋建築,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築;三是全面排查10個村(社區)各小組、學校、醫院、駐臘企業等重點區域的房屋建築;四是全面排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築(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羣租等情形);五是全面排查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築;六是全面排查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建築。

開展方式:從鎮直及駐臘單位抽調工作人員,成立以黨委書記爲組長,人大主席、分管副鎮長爲副組長,鎮直及駐臘單位負責人爲成員的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在充分運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築調查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對鎮域範圍內經營性、集聚性房屋建築進行排查,同時,認真填寫《臘勐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表》;及時覆蓋動態新增非經營性、非集聚性房屋建築的排查。其中,鎮中心學校負責學校、幼兒園的排查;鎮衛生院負責醫療場所的排查;鎮工作組負責在建項目、文化旅遊場所、客運站、賓館、KTV、農貿市場、加油站、地質災害隱患點、農業生產設施及加工用房的排查;其他房屋建築設施的排查由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組織開展,排查工作要在5月24日前全面完成,並將形成的存在安全隱患房屋建築清單,經黨總支書記審覈簽字後報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數據上報實行5日一報送。

(二)覈查鑑定階段(20XX年5月25日—6月5日)

摸底排查完成後,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及時組織鎮安委會、臘勐市場監督管理所、臘勐自然資源管理所、臘勐派出所等部門工作人員人員,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雲南省農村危房認定技術指南(修訂)》等技術規範,在20XX年6月2日前對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進行現場覈查,給出安全隱患排查初步認定結論及處理建議,並組織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安全隱患突出的房屋建築進行專業鑑定,給出結論及處理建議,準確掌握全鎮房屋建築底數。20XX年6月5日前彙總覈查、鑑定情況,形成問題房屋整治清單,報縣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隱患整治階段(20XX年6月6日—7月31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重點房屋安全問題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整治責任,有針對性地制定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逐一逐項分類處置,精準施策,明確整改標準、要求和整改時間。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暫時無法整治的要暫停生產、經營,合理設置安全警示、告示,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在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四)鞏固提升總結階段(20XX年8月1日—12月31日)

持續開展整治“回頭看”行動,採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鞏固房屋建築隱患排查整治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房屋安全監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整治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長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和緊迫意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標本兼治,聚焦整治重點,準確把握有關技術標準,及時組建排查整治隊伍,做好人員培訓,壓實各方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配合,高質高效抓好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扛牢主體責任。一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社區)是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黨總支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結合本村工作實際,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成立工作專班,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二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鎮直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含所屬單位及住宿、經營用房等)房屋建築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要堅持自查、自改、自銷原則,切實消除房屋建築安全隱患。重點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排查整治責任。三是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行業、各部門要按職能職責督促涉及的房屋建築,特別是自建房用作出租、住宿、餐飲、學校、幼兒園、超市、衛生醫療機構、養老和福利機構、農家樂、文化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等生產經營和人員密集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主體責任,嚴禁違規裝修改造、違法搭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頂、陽臺等處擅自搭建各類建築物和附屬設施等行爲。四是落實整治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根據房屋安全性鑑定結果、房屋類型(統建、自建)、用途(經營性、非經營性)等因素,分級分類建立問題隱患整治清單,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清單和責任人,明確整治工作時限,組織力量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對存在隱患擅自改變結構等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轉移安置人員,立即停止使用,採取拆除或經鑑定後整改等措施;對存在改變佈局、改變使用性質等一般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停產停業,經鑑定後整改;對無安全隱患的,要加強監管,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統一羣衆思想認識,及時瞭解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保障羣衆信息知情權,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增強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到源頭管理與存量消化雙管齊下,切實改善房屋建築安全狀況。

(四)加強督促指導。領導小組要會同村(社區)加強工作統籌協調,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同時,鎮紀委要密切關注工作推進情況,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單位和領導幹部,要嚴肅追責問責。

篇三: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本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指示精神和總體要求,爲消除本行政區域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滬府令39號)和《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滬房規範〔20XX〕3號)等規章及文件精神,綜合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中的城鎮房屋承災體調查相關工作,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城鎮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通過進一步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形成在房屋使用安全上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範圍

(一)總體範圍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範圍包括本行政區域城鎮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等)。對涉軍隊用房、保密單位用房等有特別工作要求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20XX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竣工驗收手續的在建房屋建築工程不在本次排查整治範圍之內,但應予註記。

(二)重點範圍

排查重點範圍包括:

1、小樑薄板房屋;

2、改變規劃設計用途、拆改承重構件的房屋;

3、未整治完成的違法建築;

4、周邊環境變化較大的房屋;

5、在房屋安全方面存在“四有”現象(即有多次報修、有查搶險記錄、有投訴或反映、有明顯隱患)的房屋。

三、工作原則

(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區聯動、條塊結合,以塊爲主,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遵循“誰的房子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造成的原因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實事求是,突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城鎮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三)房屋排查整治原則上以“自然幢”爲單位,按《上海市城鎮房屋安全信息採集表》開展數據採集,通過市裏統一的排查軟件填寫、上傳相關數據信息。

(四)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原則,及時消除城鎮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做到“一房一方案”、“一項一銷號”。

四、管理機構

(一)成立普陀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

區領導小組統籌開展本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區長擔任組長,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規劃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有區房管局、區建管委、區規劃資源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民宗辦、區國資委、區商務委、區機管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衛健委、區消防支隊、區體育局、區民防辦等各職能部門和各街道(鎮)。各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爲區領導小組成員。

區領導小組下設普陀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

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設在區房管局,負責落實普陀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進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預算編制、資源調配等工作,負責做好與市級協調機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對接;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推進各街道(鎮)做好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各街道(鎮)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加強汛期、疫情防控期間城鎮房屋建設和隱患整治工作質量安全監管的指導;負責統計、梳理、彙總各街道(鎮)的目標責任落實情況,並按區領導小組的要求,動態組織對各街道(鎮)工作績效的考覈。

各街道(鎮)成立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組

要切實落實街道(鎮)排查工作主體責任和整治工作督促指導責任,原則上由各街道(鎮)分管領導擔任小組組長,管理辦(規建辦)、網格中心、各街道(鎮)房管機構的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居委會書記爲小組組員,落實專人組成工作專班。負責具體實施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整合轄區內的工作資源,做好信息收集、系統錄入、牽頭組織落實對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的安全性評估檢測鑑定,督促責任人落實臨時避險措施和整治責任,同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羣衆宣傳、信訪投訴處理、矛盾化解和社會維穩等工作。

五、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房管局

1、負責按照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對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確工作標準,規範資金使用,協調區財政局落實區級資金,加強人員培訓,協調房屋質量檢測單位提供技術支持,指導各街道(鎮)推進工作。

2、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和各街道(鎮)的工作數據送交和成果匯交等工作。

3、依託“一網統管”和城市綜合管理網格化平臺,把城鎮房屋綜合化管理信息納入平臺,推進各部門和各街道(鎮)信息共享,提供排查技術支撐,健全城鎮房屋檔案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

4、對符合本市老舊住房綜合修繕改造工作範圍的需整治房屋納入年度修繕改造計劃。

5、負責收集、整理、總結、提煉工作中的經驗成果,完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有長效”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二)區建管委

1、負責按照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對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配合區房管局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2、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對經檢測明確爲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責任的房屋安全問題,會同各街道(鎮)督促責任人履行整治責任。

4、負責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會同各街道(鎮)做好相關住宅房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

5、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三)區規劃資源局

1、負責結合城鎮房屋數據覈查和調查工作成果,共享城鎮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和地圖信息。

2、協助開展違法建築整治等工作。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四)區應急局

1、結合本市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協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協調等工作。

2、配合協調做好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數據與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據的成果匯交審覈工作。

(五)區市場監管局

負責指導城鎮經營類房屋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

(六)區城管執法局

負責違法建築和違規破壞承重構件房屋等的整治工作。

(七)區財政局

1、負責將城鎮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所涉區級資金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等工作。

2、做好城鎮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涉及政府採購項目的監督管理。

(八)區文化旅遊局

1、負責指導城鎮文化和旅遊經營性場所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九)區民宗辦

1、負責指導城鎮宗教活動場所房屋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區國資委

1、負責指導下屬國有企業的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一)區商務委

1、負責指導重點商業體的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二)區機管局

1、負責指導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區機管局所服務保障管理的區機關集中辦公點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三)區教育局

1、負責指導城鎮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四)區公安分局

1、負責指導城鎮旅館業、特種行業的許可證複覈等工作。

2、督促各屬地派出所在各街道(鎮)在隱患房屋整治過程中提供工作協助。

(十五)區民政局

1、負責指導城鎮養老機構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六)區司法局

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鎮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等工作。

(十七)區衛健委

1、負責指導城鎮醫療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八)區消防支隊

1、負責指導公衆聚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各街道(鎮)推進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相關工作。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九)區體育局

1、負責指導公共體育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二十)區民防辦

1、負責指導房屋民防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有安全隱患民防設施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二十一)各街道(鎮)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進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2、負責對本轄區內排查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及時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鑑定,明確建議整治措施,如有需要,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鑑定。

3、負責督促責任人落實整治資金,制定整治方案,對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在完成整治前,應協調採取相應的臨時避險措施。

4、負責對相關責任人編制的隱患處置“一房一方案”進行備案,建立完善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項管理。

5、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內業數據摸底

由區房管局負責,會同區應急局,綜合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中的城鎮房屋承災體調查相關內業工作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採購第三方服務單位爲各街道(鎮)提供技術支撐。

區規劃資源局給予不動產登記信息方面的支撐。

各行業主管部門先行提供各自工作範圍內掌握的房屋的相關信息。

各街道(鎮)作爲排查責任單位,應以街坊爲單位,分片落實排查負責人,街坊內可以以居委會爲單位,分組落實具體負責人,推進內業數據摸底工作。

第三方服務單位配合各街道(鎮)開展本區城鎮房屋內業數據摸底、比對等工作,並協助完成系統數據錄入工作。

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區內業數據摸底工作和排查重點範圍內房屋的梳理。

(二)房屋外業調查

由第三方服務單位配合各街道(鎮)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現場調查,覈准房屋地理位置、改造情況、房屋安全隱患情況等信息,協助各街道(鎮)採集房屋完損狀況判斷數據,並協助完成系統數據錄入工作。

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參與現場調查,並出具初步排查書面結論。

參加外業現場調查的工作人員需持有統一的證件,各街道(鎮)應做好證件使用人登記和證件的發放回收工作。

結合甘泉街道試點工作經驗,在全區各街道(鎮)全面推進,力爭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特殊房屋的調查

對於涉及市級及以上單位管理的房屋、涉軍隊用房及保密單位用房由各街道(鎮)梳理房屋地址清單,由區房管局統一向市房管局彙報,請求協調對接權屬單位配合開展排查工作。對涉密信息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執行,力爭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對於排查中發現的無明確權屬信息由區規劃資源局協助,做好房屋合法性認定工作。

(四)房屋的整治

1、經法定程序認定爲違法建築的,由各街道(鎮)向城管執法局上報。

2、組織安全性評估檢測鑑定。對排查中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由所在街道(鎮)及時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依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XX)以及其他國家和地方標準,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檢測鑑定,並明確建議整治措施。

對排查中發現的外牆面及附着物、建築附屬構件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關於本市房屋外牆面及附着物、建築附屬構件的高空墜物隱患問題處置工作意見》(滬精推辦〔20XX〕10號)的要求進行處置。

3、落實整治責任。按照“誰的房子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造成的原因誰負責”的原則,依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滬府令39號)等規定,明確相關責任人,對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並落實整治資金。

對按照政策可納入本市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的房屋,由各街道(鎮)報區房管局,申請納入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各街道(鎮)負責做好居民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各街道(鎮)督促本行業相關責任人落實整治責任。

4、制定整治方案。相關責任人要根據評估鑑定結論,編制隱患處置“一房一方案”,明確隱患處置的具體方式和處置時限,並報所在街道(鎮)備案。如有需要,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鑑定。在完成整治前,應採取相應的臨時避險措施。

對納入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的房屋,由確定的實施單位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鑑定,並委託專業設計單位制定修繕改造方案,予以實施。

5、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按照時限要求,加大對隱患處置方案編制和實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對加固、拆除重建等涉及相關行政審批的整治方式,區相關部門應建立綠色通道,協調落實申請主體,加快辦理速度。

6、建立銷項制度。各街道(鎮)建立完善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全面登記存在安全隱患的城鎮房屋,明確採取的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有關內容,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項管理,完成一項、銷號一項。

7、整治完成時限。對排查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應於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對排查發現的一般損壞房應在4年內完成整治。

(五)落實日常巡查

各街道(鎮)結合網格化管理強化對既有房屋的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城鎮房屋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爲,督促相關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管理責任,消除安全隱患。

各街道(鎮)加強臺汛期間重點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礎上,密切掌握房屋受災風險和安全隱患,特別是對尚未整治完成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進行重點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決,嚴防隱患衍生爲重大險情。

(六)建立管理長效機制

各街道(鎮)要配合區房管局按照本市統一要求,做好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的數據更新維護工作,建立健全我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動態發現、動態處置”的長效管理機制,完善城鎮房屋檔案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力爭用4年左右時間完成。

七、工作保障

(一)資金承擔

1、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摸底排查階段的資金由區財政資金承擔。

2、整治階段的疑似隱患房屋的評估檢測鑑定資金和整治資金由責任人承擔。對可納入本市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的房屋,應優先納入老舊住房修繕改造工作範圍,按照市、區、業主既定的資金承擔比例共同承擔。

3、對責任人一時難以明確的疑似隱患房屋,由各街道(鎮)落實資金先行託底開展疑似隱患房屋評估檢測鑑定,根據檢測報告明確的責任,督促責任人落實評估檢測鑑定及整治資金。

(二)會商協調機制

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建立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會商協調製度。

1、排查摸底階段,原則上每月召開由各街道(鎮)參加的例會,彙總工作進度,研究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行業管理單位根據各街道(鎮)所提需求,參加例會。

2、整治階段,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例會,有整治任務的街道(鎮)和行業管理單位參加會議,研究整治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第三方服務

第三方服務單位指由政府部門或各街道(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委託的,在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提供信息、技術、培訓等相關服務的單位。

參與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宜爲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公佈的上海市房屋質量檢測推薦單位。

爲保障房屋排查與後續評估檢測鑑定工作的客觀性,已在全面摸底排查時提供技術服務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擔任同幢房屋的後續評估檢測鑑定的技術服務單位。

(四)司法保障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協調審判機關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司法調解工作。

(五)工作報告

各街道鎮應於每月15日和30日,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

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每月5日將工作進展情況以簡報形式報區領導小組。

八、其他規定

(一)工作依據標準

1、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XX)

2、國家行業標準《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

3、國家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

4、《上海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方案》

5、其它相關國家和地方標準

(二)方案有效期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若上級部門另行出臺新的工作文件,按上級文件執行。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方案解釋

本方案解釋由區房管局負責。

篇四: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加強柯巖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據《柯橋區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現就全面落實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組

在街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各村(居、社區)分別成立工作小組,聯繫領導爲組長,負責本村居、社區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長效整治的牽頭、督促工作;駐村指導員負責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村居、社區書記爲本項工作的具體牽頭人,根據村居、社區實際合理劃分網格,責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區幹部、工作人員、流動人口專管員做好本網格內的具體工作。柯巖派出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柯巖街道應急管理站做好資料的收集及上報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底(時間至20XX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區)聯繫領導牽頭,柯巖派出所落實流動人口專管員,對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進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記造冊,如實記錄檢查和隱患處置情況,填寫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及督促房東簽訂《治安(消防)責任書》並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範宣傳,排查結束後,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彙總表》。

(二)剛性整改(時間至20XX年5月底)。根據排查出來的問題清單,對照“九個標準”、“六個一律”的標準,各村(居、社區)聯繫領導立即組織駐村指導員、村居幹部、流動人口專管員,根據本村居、社區實際落實整改,並下發《停止(出租、居住)通知書》、《停租整改通知書》、《承告知書租》,落實責任。整改一戶,銷號一戶,並落實《整改複查意見書》。對期間不配合或屢教不改的,上報派出所、應急管理站、綜合行政執法中隊依法查處。

(三)長效整治(長期)。各村(居、社區)要將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納入村規民約。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須向村(居、社區)申請,村(居、社區)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符合安全規定的纔可出租。村(居、社區)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日常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並做好檔案資料的完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聯繫領導、駐村指導員、村(居、社區)、站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各村(居、社區)整治小組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結合本村(居、社區)實際,採取有力措施,紮實推進工作。

(二)嚴格執法,落實責任。各村(居、社區)要承擔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行政區內整治工作的統籌領導,組織開展隱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應急管理站、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圍繞整治目標,加強行政執法。居住出租房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經倒查後發現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報、瞞報等情形的,一律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宣教,注重長效。各村(居、社區)建立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實行常態化管理。同時要加強居住出租房屋火災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導廣大羣衆開展自查自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強化督導,確保實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納入對各村(居、社區)責任制考覈。街道各職能站所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力度,指導督促重點區域、重大隱患的集中整治。

篇五: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爲了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隱患,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入推進既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XX〕30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XX〕45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五一”假期和當前安全生產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湘建明電〔20XX〕12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立即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的通知》、《市安委會關於20XX年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辰溪縣安全委員會(辰安〔20XX〕12號)關於印發《20XX年全縣建築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房屋產權人第一責任、鄉鎮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全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完善動態管理臺賬、迅速有效落實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房屋建築倒塌事故發生,確保全鎮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點

通過“現場排查+查閱資料+技術鑑定”等方式,聚焦政府所在地、學校、幼兒園、衛生院、敬老院和宗教場所(寺廟);聚焦違法違規擅自改建爲賓館、住房、農家樂、酒樓等經營性的自建房;聚焦違規加高加層、在徵地拆遷紅線範圍內突擊違規建房等,針對農村既有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迅速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對存在的風險隱患一抓到底、徹底解決。

(一)農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農村既有房屋安全隱患,重點聚焦政府所在地、安置點、集鎮、學校及周邊、幼兒園、農家樂、敬老院和宗教場所等區域,聚焦用作生產經營、違規加高加層的農村自建房,以及徵地拆遷紅線範圍內的突擊違規建房等,重點排查房屋手續辦理情況、改擴建情況、用作經營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等;動員產權人(使用人)落實隱患整治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房屋建築施工。重點檢查在建房屋施工許可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未批先建”項目處理,長期停工項目安全管控,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機械、臨時用電、橋樑架設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控,施工現場臨時消防安全防範落實情況。

(三)道路及橋樑。深入排查橋樑結構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安全運營等重點領域風險隱患。重點排查農村橋樑橋面及附屬結構、上下部結構、超限車輛過橋、橋樑改擴建、橋樑超期服役等特殊情況下需要對橋樑進行特殊檢查的情況,常規定期監測、維護、保養情況。

三、處置措施

各村(社區)和鎮直有關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要現場交辦、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隱患要嚴格按照“一單四制”制度實行交辦,果斷採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時疏散轉移人員等措施加以整改,確保隱患及時消除,其中:

(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違規加高加層建築,必須立即撤離人員,責令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立即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時聘請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出具真實有效鑑定報告,並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維修、加固、依法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施工項目,必須立即責令停工整頓,及時消除隱患並銷號。

(三)對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兩違”建築,鎮有關部門依據職能職責採取責令停工、執法查處、依法拆除等措施嚴厲打擊,消除監管盲區,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對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四、時間安排

從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深入排查階段(4月30日至5月15日)。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責任單位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築進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棟、不漏一戶、隱患不漏一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彙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並將隱患問題向屬地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進行交辦。各村(社區)鎮職能部門要向鎮政府遞交目標責任狀,產權人與行業監管部門、屬地村(社區)簽訂承諾書。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30日至9月30日)。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各村(社區)、鎮直有關單位要科學細化整改措施,實行“一樓一策”,通過維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實整改,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其中:

1、對20XX年4月30日前,縣住建系統排查發現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於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對排查出的政府所在地、安置點、集鎮、學校及周邊、幼兒園、農家樂、敬老院和宗教場所拆遷紅線範圍內等區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加層、亂搭亂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隱患於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發現的所有安全隱患於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鞏固提升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開展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督促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及企業(項目)着力解決現有安全隱患和事故風險的同時,找準農促房屋建築安全監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構建監管體系、明晰監管職責、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第一組長,鎮政府鎮長任組長,鎮人大主席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鎮危改辦、應急辦、國土規劃、農業農村等部門以及各村(社區)書記爲成員的房屋建築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及直行業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進一步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單位主體責任和產權人責任,不斷完善行業主管部門及基層組織有效協同、高度聯動的工作機制。特別是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牽頭單位要嚴格發揮牽頭統籌協調作用,各責任單位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形成強有力工作合力。

(二)堅持問題嚮導,堅守工作原則。盯緊風險隱患突出的領域、盯緊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開展有針對性的排查,及時發現突出問題,認真深刻分析研判,綜合分類及時處置。按照分級、屬地和“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及“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深入推動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各村(社區)直相關職能部門利用宣傳冊、村村響、宣傳車、橫幅標語等載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羣衆工作,爭取羣衆理解和支持。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覈實的舉報線索予以獎勵。(舉報地點設一樓黨政辦,舉報電話:5323007)

(四)嚴格整改落實,嚴肅查處問責。聯村領導落實督導責任,對排查發現的風險隱患迅速研判處理,屬於重大風險隱患的要嚴格按照“一單四制”制度實行交辦,採取堅決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時疏散轉移人員等斷然措施加以整改,確保不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由鎮紀委監委牽頭成立監督、督查專班,深入各村(社區)、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重大隱患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和發現非法違法活動不依法處置的,一律實施事前問責;對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主體,堅決依法依規處理,堅決防止因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導致的事故發生。

(五)建立工作臺賬,及時報送資料。各村(社區)要分類建立完善工作臺賬,並動態管理。同時,每天下午4點前及時報送當天排查進度表,並動態管理。及時收集整理好專項整治工作各類會議、排查現場和整改現場圖片資料,分類建立完善各類工作表格和工作總結。報送資料須經村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篇六: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爲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範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風險隱患,遏制事故發生,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省市有關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XX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切實加強重大安全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的通知》(X安辦〔2022〕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和減災防災救災的系列重要論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嚴格按照“理直氣壯、標本兼治、從嚴從實、責任到人、守住底線”要求,集中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將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貫徹始終,進一步壓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風險隱患管控,強化隱患問題排查整改,着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治理範圍

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含民房、限額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市軌道交通工程、截污管網工程等。

三、治理時間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重點任務

(一)壓實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和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要組織觀看學習《生命重於泰山—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同時結合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及日常安全教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切實把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以實際行動和實際成效踐行“兩個維護”。要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着力提升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水平,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穩定向好發展。

2、進一步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三要管”要求,將農民安居房、限額以下及裝飾裝修等房屋建築工程納入監管,認真履行屬地、行業監管責任,加大專項整治力度,落實落細各項治理措施。制定本部門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報告內容。要按照“三定規定”和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編制本部門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切實按照《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發揮牽頭作用,督促參建各方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科學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和施工工期。

4、壓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要保證安全責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管理、應急救援到位;與分包單位約定安全事故防範目標,強化管理措施,將勞務分包、專業承包等單位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納入統一管理,與本單位人員同培訓、同教育、同監督。

5、督促監理、勘察、設計等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監理單位要按規定做好旁站、巡視和驗收監督等工作,及時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每週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監理情況;勘察、設計單位要加強指導施工企業按設計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施工,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及時予以糾正,並告知監理及建設單位。檢測、監測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要依法依規開展服務,確保檢測、監測報告和施工圖審查意見真實、可靠。

(二)突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領域管控

6、加強管控體系。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實施細則》規定,督促工程項目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加強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查、論證、審批、驗收等環節管理,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作業。充分應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系統”,施工單位應如實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系統”中錄入填報危大工程有關信息,監理單位如實審覈危大工程信息情況,確保危大工程安全風險受控。

7、排查安全隱患。結合《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突出建築起重機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鋼結構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嚴格落實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動火作業“三個一律”、有限空間“七個不準”等規定,“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精準排查各類重大隱患,及時化解安全風險。

8、落實隱患整改。工程參建單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明確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分級分類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堅決防止隱患變成事故。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項目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實施處罰,達到掛牌督辦的堅決實施掛牌督辦,落實閉環管理。對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業和人員,除依法依規整頓外,一律提請發證機關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9、實施提級管控。對於公衆假期和夜間施工以及有關部門發出自然災害或氣候預警的時段,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從嚴落實提級管控要求,引導項目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確需施工的,企業負責人或駐粵(莞)負責人要帶班值守並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項目負責人在施工時段全天候在崗指揮。

(三)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

0、嚴格落實手冊要求。工程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粵建質〔2018〕228號),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手冊要求。各參建單位要把貫徹落實手冊與日常檢查、建築工人技能培訓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手冊制度落地見效,實現企業、項目和人員全覆蓋,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工程參建單位要根據手冊有關要求,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要全面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手冊信息化應用,將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等要求落實到工程建設全過程。

2、落實關鍵人員責任。工程參建單位安全生產關鍵人員,特別是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按照我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管理的通知》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將手冊要求落實到每道工序、每名員工、每個崗位,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確保安全生產,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四)提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水平

3、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參建各方要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企業全員年度安全培訓、新進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等制度,強化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全面推行施工企業“三個一”安全教育,即每天開工前組織作業人員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每週組織作業人員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小結,每月組織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彙報一次安全責任履職情況,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水平,減少違規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爲。

4、強化現場安全防護。參建各方要依法依規使用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臺賬,確保專款專用。根據施工安全需要,及時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加強臨時用電管理,強化樓板、屋面、陽臺、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邊等部位保護措施,做好高空作業、垂直方向交叉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環節安全防護,不斷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

5、提升安全技術防範水平。持續推行在建受監項目安裝遠程視頻監控,在建工地出入口、施工現場安裝視頻監控,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揚塵防控、車輛出土等有關情況進行巡查。強化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實名制工作,嚴格落實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推進建築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杜絕無證人員擅自操作建築起重機械。推進基坑工程安全監測預警平臺使用,全市所有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深基坑工程須全部接入監測平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視頻線上安全監控巡查機制,推進施工安全監管執法信息化、智能化、規範化。

6、增強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參建各方要根據工程施工風險特點和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內澇、颱風等風險,制定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等風險管控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醫療應急裝備和搶險救援設備,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強化重要時間節點提級管控制度落實,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五)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

7、明確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結合我市實際確定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重點檢查企業應包含(但不僅限於)承建項目含超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隱患整改、上年度發生亡人生產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爲聯合懲戒對象等參建企業。重點執法事項應包含(但不僅限於)企業和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機械設備安全使用、危大工程管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用電動火管理以及安全防護設施配備等。

8、大力整頓違反建設程序行爲。建設單位作爲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承擔着重要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對保障工程質量具有主導作用。建設單位要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嚴格遵守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應招盡招,不得規避招標。建設單位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對應辦未辦施工許可證或者爲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而將工程項目肢解後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相關責任主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大力整治發承包違法違規行爲。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指定分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承攬工程,不得圍標串標、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承攬業務,不得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建設單位應將質量檢測業務依法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應出具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

0、加大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一律提請發證機關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實施信用分值清零機制,一年內(一個自然年,下同)發生1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後恢復有效信用分值的70%;一年內發生2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1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三年,到期後恢復有效的信用分值的30%;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永久清零。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曝光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公開處罰信息。

1、深入推進“兩違”專項清查工作。各園區(鎮街)要抓緊完成“兩違”專項清查,重點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優先排查。對於排查發現的違法建設,要及時採取措施,分級分類妥善解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嚴格按照法定責權,依法依規實施整改。

(六)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工程示範帶頭作用

2、帶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規律,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不得未批先建、邊建邊批,不得以會議審議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關審批。要落實建設資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確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產。

3、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要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資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除依法予以處罰外,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4、打造安全生產示範工程。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建設,打造一流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積極應用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技術,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示範工地。要當好安全生產排頭兵,建設精品工程、綠色工程、安全工程,發揮好政府投資工程典型示範作用。

五、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20日—4月30日)。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結合實際,進行動員部署,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安科OA郵箱(電話:XXX)。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30日)

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紮實開展汛期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建立臺賬,制定整改計劃,確保排查全覆蓋、隱患全整改。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於2022年8月10日前,對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

(三)“回頭看”持續階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要圍繞治理行動重點任務,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並持續開展下一輪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將適時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動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持續開展治理行動,採取全面排查、重點抽查、層級督查等方式,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施工安全監管政策措施,推動治理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安排專項人、財、物加強開展排查治理,深化對治理行動重要性的認識,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的工作機制,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壓實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統籌安排,有序推進治理任務。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要將治理行動與全市住建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治理行動過程中,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屬地檢查爲主、上級抽查爲輔”的原則,按照階段工作任務,有序推進治理。

(三)狠抓責任落實,提高監管效能。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強化監管力量支撐。創新監管方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銜接,促進監管數字化轉型,提升監管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提高人員安全意識。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治理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鼓勵公衆參與,暢通舉報渠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

(五)鞏固整治成果,健全長效機制。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企業)要通過深入開展治理行動,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升建築工人安全素質,結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經驗做法、成效與問題,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加快建造方式轉型,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將治理成果固化成長效機制,形成一套較爲成熟定型的安全生產製度,促進提升我市安全生產水平。

請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真做好相關工作情況彙總和報送工作,階段性總結於2022年8月10日,年度和總結報告於2022年12月10日和2023年12月15日前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安科OA郵箱(電話:XXX)。

篇七: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爲紮實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根據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永安市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方案》(永政安辦〔20XX〕18號)精神,結合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爲指導,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市縣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職責,以依法查處和強化督查爲着力點,提升監管效能,全力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查處。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地方政府排查抄告的和有關部門抄告的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行爲,在部門職責內依法進行查處。

(二)督導檢查。按照市《整治方案》的規定,專項行動實行轄區負責制,各市場監管所應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當地住建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三、查處原則

(一)單位或者個人以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發現並抄告市場監管部門的危險房屋作爲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危險房屋處置整改完畢前,暫不予以辦理。

(二)對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發現並抄告的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行爲,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原則上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查處部門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負責查處。

1、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件的無證且無照經營行爲,由相應的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查處;

2、已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相關許可證件的無證經營行爲,由相應的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查處;

3、已取得相關許可證件或無須取得相關許可證件的無照經營行爲,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

四、時間安排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9月2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10日前))。各市場監管所應根據本地區工作實際情況,對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和實施方案。

(二)參與排查整改階段(20XX年8月20日前)。結合工作部署情況,參與對地方政府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排查查處。

(三)總結提升階段(20XX年9月20日前)。及時梳理總結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問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機制,提高生產、經營、租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部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好專項行動的開展。

(二)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市場監管所應加強與住建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對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抄告市場監管部門的涉及應由其它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查處的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經營案件線索,應及時提醒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移送其它行政許可部門查處。

(三)加強聯繫,定期反饋。各單位應指定一個相關人員作聯絡員,承擔牽頭組織和溝通聯繫有關工作,6月起,各市場監管所每月20日前向局市場科報送《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統計表》(見附件1)和當月工作小結,9月13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篇八:2022房屋建築安全排查實施方案

爲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重慶市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對重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思維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分步推進”的原則,紮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鎮街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場鎮建成區外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築)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逐戶逐棟建立農村住房檔案,並錄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開展摸底調查,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各類工業園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作爲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點排查的農村房屋包括但不限於:

(1)公安派出所、醫院(衛生所、私人診所)、學校(幼兒園)、養(敬)老院、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客運站等人員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築;

(2)用於生產經營的廠房、農貿市場(含商店)、酒店(含民宿、農家樂、餐館、茶館等);

(3)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農村房屋;

(4)改變房屋結構、搭建改建擴建的農村房屋;

(5)建設標準低、使用預製板建設的農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鎮街要同步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同時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此項工作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驟。

(1)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按照每個行政村落實1—2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要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後,分派至相關村社配合開展排查工作。

(2)鎮街排查。產權人(使用人)是農村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排查必須通知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排查時須逐棟逐戶採集農村房屋信息,重點採集基本信息、建設手續情況、改造情況、用途改變情況、安全情況、整治情況等,同時填寫《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表》,並由產權人(使用人)、排查人、專業技術人員、鎮街負責人簽字。

(3)區抽查。鎮街排查結束後,區級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實地抽查,抽查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必要時可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抽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鎮街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二)重點整治。

各鎮街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爲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鎮街要針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由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建議整治措施。在此基礎上,彙總安全隱患情況、建議整治措施等,綜合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房屋安全等級鑑定。對經排查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各鎮街及時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根據相關技術規範對農村房屋進行安全等級鑑定,同時出具鑑定報告。經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整治要求。堅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對排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必須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徹底整治,該搬離的立即搬離、該停用的立即停用、該拆除的立即拆除、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產權人(使用人)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各鎮街要切實加強巡查監測,確保農村房屋整治過渡期間的安全。

4、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對產權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的,應依法強制執行。對將危險房屋作爲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處理。對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產權人(使用人),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產權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建立臺賬。區、鎮街、村(居)委會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1戶、銷號1戶。各相關行業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鎮街對整治完成的農村房屋進行逐戶複覈,對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時銷號,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嚴禁銷號。

(三)全面整治。

各鎮街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要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鎮街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區長任召集人、分管副區長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局爲牽頭單位,區委統戰部、區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文化旅遊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消防救援支隊爲成員單位。落實“區負總責、鎮街抓落實”工作機制,要切實強化組織保障,建立區聯席會議制度,具體做好方案制定、進度安排、任務落地、人員調配、經費保障等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機構,主要負責人作爲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抓好落實。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市級共享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消防救援機構、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建新房拆舊房、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開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違法搭建改建擴建建築等行爲排查整治。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部門負責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文化旅遊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區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加強對各鎮街的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上報區政府,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幹部要嚴肅問責。自20XX年12月起,各鎮街需每週將工作進展情況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表(附件1)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並組織相關部門對工作進度滯後的鎮街進行督促檢查。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成員單位、各鎮街要利用網絡、電視、廣播、自媒體、鎮(村)政務公開欄等進行廣泛宣傳,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農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各鎮街要成立農村房屋排查整治勸導工作小組,對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農村羣衆,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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